各涉桑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按照《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姚县2016年蚕桑生产工作意见》(大政发〔2015〕100号)文件精神,经县蚕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报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蚕桑生产考核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二、验收方法
结合《大姚县农业局关于做好2016年蚕桑产业发展工作初验收的通知》(大农明电〔2016〕32号)通知要求,按各乡镇上报基数核实。实地查勘新栽桑连片面积、机耕面积、成活率;零星种植户按上报花名册,通过看、问、访等方式以村组为单位抽查20%以上(上交苗款、领取桑苗、栽植地点等),按比例折算其面积;新建蚕室严格按标准逐户检查,实地丈量。
三、验收内容
(一)新植桑园验收。按照大政发〔2015〕100号文件要求,对2016年新栽桑园面积进行验收,检查连片面积、机耕面积、成活率、桑园立体种植面积,并对县级部门挂点联系蚕桑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二)标准化蚕室验收。按照大政发〔2015〕100号文件附件2《大姚县蚕室建设及验收标准》,对2016年新建设的标准化蚕室进行验收。
(三)饲养蚕种和产茧量。按照年底新丝路茧丝绸有限公司实际数字进行考核。
(四)考核结果:按照大办发〔2013〕4号文件进行评分考核。
四、验收组人员
组 长:起树德 县农业局副局长
副组长:杨发忠 县蚕桑站站长
组 员:县蚕桑站全体人员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涉桑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配合检查验收工作,主动提供自检自查相关表册,县检查验收组根据乡镇自检自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二)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检查验收组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人情关系等情况发生。
(三)把握时限,克期完成。验收组要合理安排验收工作时间,确保克期完成验收工作。到乡镇检查验收具体时间由验收组提前1天通知。验收结束后县农业局进行汇总,形成检查验收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蚕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2016年县域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
下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2016年县域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8-6222279
滇ICP备05001067号 网站标识码:5323260002 滇公网安备 53232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