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和省、州相关文件、会议精神,扎实开展专项行动,遏制涉林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确保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大姚县集中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和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利伟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董 勇 县公安局政委
杨克忠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彭剑波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龙治宝 县纪委副书记
张 恩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华成敬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杞永斌 县发改局局长
何家明 县财政局局长
席仕斌 县经信局局长
李宗明 县国土局局长
王定钊 县环保局负责人
普文海 县水务局党组书记
杨映张 县安监局党组书记
李贵昌 县住建局局长
王荣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劲松 县民政局局长
赵信宏 县交运局局长
曹 燕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刘思海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华 斌 县林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职责:按照国家林业局和省、州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研究制定我县集中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和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工作专项行动的重要政策措施、行动计划和工作方案,统筹协调专项行动开展中的重大事项,确保行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由彭剑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华斌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人员由县林业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贯彻落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起草有关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工作信息,报送有关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者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5日
抄送:县委办,县委宣传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上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2016年县域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
下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集中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和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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