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关于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10条措施〉的通知》(云办发〔2017〕47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的通知》(楚政办发〔2018〕33号)精神,着力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不断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一)加大创新型、科技型民营企业培育力度。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筛选一批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对经省级以上认定入库培育的民营中小企业给予资金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建设产学研创新体系,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中心,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级、省级、州级技术中心给予研发补助。对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获得一个国家级技术中心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获得一个省级技术中心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获得一个州级技术中心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申请国家专利并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的给予专利权人每件1万元的奖励;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在工业生产领域应用且获得实效的,经企业及相关部门上报,县工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后,给予项目专利所有人2万元奖励。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省级以上的重点实验室、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州级众创空间、企业孵化器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县发改局、县经信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营改增和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起征点政策,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等税收优惠政策。(县税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配合)
(三)鼓励达规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且有一定研发经费投入并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民营企业,除享受省州县达规奖补政策外,县级给予每户2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县发改局、县经信局牵头,县统计局、县财政局配合)
(四)鼓励企业上市融资。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融资,积极向省州推荐上报我县“新三板”挂牌重点培育企业名单,积极争取纳入省州级培育扶持,对首次在中小企业板或创业板、新三板上市的企业除积极争取省、州奖励外,县级奖励20万元;对实现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成功的企业,在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县级奖励100万元。(县经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等部门配合)
(五)加大品牌培育力度。积极培育一批叫得响的品牌产品,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和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的给予企业10万元的奖励,凡获得省著名商标或省名牌产品称号的给予企业5万元的奖励,凡获得知名商标、“有机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和AAA级质量信誉等级度证书的企业给予企业2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给予企业 10 万元奖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配合)
(六)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做强做大。鼓励民营骨干企业上下游整合,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资源配置效率。重点选择1-2户成长性好,市场潜力大,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创新型、成长型中小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合、参股等多种形式,逐步培养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专精特新的行业龙头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创新型民营企业,引领我县工业转型升级。(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税务局等部门配合)
二、积极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七)搭建政银企平台。建立“政银企”协调协商机制,一是不定期向企业调查融资需求并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搭建银企信息互通平台;二是定期召开政银企工作会议,及时化解融资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对在转型升级中出现暂时性资金紧张、有市场、有效益、信用好的重点民营企业,积极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给予融资支持,防止“一刀切”式的抽贷、压贷、停贷。(县财政局牵头,县经信局、各金融机构配合)
(八)多渠道拓展融资。一是加大“过桥资金”业务开展力度,逐步探索扩大现有“过桥资金”使用范围,设立相应的“资金池”,为部分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好但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提供转贷,帮助办理续贷或展期(县工投公司牵头,县财政局、各金融机构配合)。二是积极向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合作银行推荐符合条件且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引导金融机构向依法纳税并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促进融资便利化,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助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商联、人行大姚县支行、州银监分局大姚办事处配合)
(九)加大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建立民营企业融资量化考核制度,切实做到“三个不低于”,即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巩固扩大现有产品融资规模的基础上,积极创新面向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县财政局牵头,各金融机构配合)
(十)引导民营企业走轻资产化道路。一方面,由县工投公司为入驻园区企业建设订单式的标准厂房,企业可以选择“租赁、先租后购、以租代购”等形式,带设备入驻即可生产。另一方面,积极探索优势企业、项目与国有资本的融合发展,政府以土地、厂房入股优势企业或项目,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在解决国有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资金实力不强,企业运营机制不合理,缺乏活力和效率问题的同时,减轻企业建设期资金投入,为后续发展提供流动资金保障。(县工投公司牵头,县财政局、县市管局配合)
三、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
(十一)放宽市场准入。按照“非禁即入、非禁即准”原则,制定民间资本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平等进入清单外所有行业和领域。无法律依据和行政法规依据,任何部门不得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鼓励民间资本通过PPP模式参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水利工程等领域重点项目建设。适时推出一批PPP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州资金(基金)支持。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协调机制。(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牵头,县委编办、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政管局、县卫计局、县招商局、人行大姚县支行、县开发投资公司等部门配合)
四、探索推进国有资本民间资本融合发展
(十二)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分类目标企业清单和招商项目库,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拓宽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途径,支持民间资本通过上市公司、产权交易机构等平台,以出资入股、受让国有股权、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瘦身健休”提质增效。结合我县国有企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继续加强“僵尸企业”清理、低效无效资产处置工作,进一步消灭亏损源、减少出血点,推动国有企业甩掉包袱轻装上阵,为企业长远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因企施策、分类处置,采取债务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等多种措施,依法依规处置“僵尸企业”,盘活闲置资产,实现改革取得新突破。(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工商联等部门配合)
五、多措并举,降低民营企业成本
(十三)降低用地成本。对前期工作已完成、具备用地报批条件的项目优先保障用地。对民营企业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科技和非营利性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使用的土地,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按照划拨方式供地。在工业园区投资建设生产性服务业,执行工业用地价格。全力保障民营重点项目林地需求,实行林地及其林木采伐“双审合一”。对于大规模工业用地、园区用地3年内可以申请暂缓缴纳失地农民保证金。推行工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制等措施,以“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等方式提供用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各类园区内民营工业企业取得土地可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依法办理土地、房产顺位抵押登记。(县国土局牵头,县经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十四)降低用电成本。引导民营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积极探索中小企业“整体打包”交易模式,全面落实降低大工业企业用电价格政策,积极推进工业园区增量配电网改革,对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相应的用电价格,对符合农业龙头企业用电价格执行条件的,给予相应的电价优惠。对完成全年预期目标,且属县直供电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新增用电量给予适当补助。(县经信局、县发改局牵头,楚雄大姚供电局配合)
(十五)降低物流成本。建设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大力发展“互联网+”货运新业态,降低货运车辆空载率。鼓励铁路部门与民营企业实行“量价互补”,积极发展“公铁联动”和甩挂运输等新业态,实施好国家公路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县交运局牵头,县经信局配合)
(十六)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按照“谁定价、谁公布”的原则,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动态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的,一律按照下限标准执行。(县发改局牵头,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纪委县监委)
(十七)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成本。对经营困难企业,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可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期间不收取滞纳金。失业保险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至1%。加大实施差别化工伤保险缴费政策落实力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至19%。支持企业在去库存、去产能、实现优化升级过程中,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对暂时遇到困难但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录用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由失业保险机构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补助,补助标准每人不超过1500元;企业以转岗方式安置富余人员进行转岗培训,对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按照培训项目实际付款的50%给予每人不超过400元的一次性培训补助。(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经信局配合)
六、强化创新驱动,鼓励创新创业
(十八)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制定出台我县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促进技术进步的税收激励政策。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及3年有效期满继续通过评审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县财政给予最高5万元奖补;对引进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县财政给予最高3万元奖补。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组建一批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新获认定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1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州级众创空间、企业孵化器争取州级给予10万元的补助;对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或学生团队入驻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的,第1年给予场租全额补助,第2年至3年给予场租50%的补助。支持社会投资机构通过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积极组织民营企业参加科技入楚、创新创业大赛、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双创活动周等活动,并对大赛获奖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县级有关部门要深入众创空间讲解有关政策。(县发改局、县人社局牵头,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七、加大扶持力度,鼓励民营企业提质增效
(十九)加大民营企业技改支持力度。以生物医药和大健康、先进装备制造、绿色食品加工等产业为重点,开展企业技术改造。企业技改实际完成投资达1000万元的每户企业奖励2万元,实际完成投资每增加1000万元的奖励1万元。鼓励引进省内首台套设备从事绿色食品精深加工、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轻纺等开发县内暂未开发出来的工业产品,引进单台套设备投资达500万元以上且投入使用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规上民营工业企业实施税收实绩奖励,当年上缴税金首次达5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上缴税金在50万元(含5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150万元(含150万元)、200万元(含200万元)、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且当年上缴税金增幅不低于5%的,分别奖励企业2万元、4万元、6万元、8万元、10万元;上缴税金增幅大于20%的企业再按当年净增额部分的10%奖励企业。(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配合)
(二十)支持企业扩销促产。大力提高县内重大建设项目在同质同价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产品(服务)的比重。凡是中小企业能够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就近向中小企业购买。政府采购项目每年预留年度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审批中,对小微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 6%—10%的价格扣除。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县财政局牵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交运局、县移民局等部门配合)
八、培养蜻蛉企业家,打造优秀民营企业家队伍
(二十一)实施蜻蛉企业家培养计划。将培养企业家队伍与实施我县重点工作同步谋划、同步推进。积极推荐民营企业代表人士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在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兼任有关职务。引导企业家把承担社会责任、服务社会、回报社会作为实现企业长远发展目标的基础,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核心动力;引导企业家自觉诚信守法、以信立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提升企业诚信建设水平,共创诚信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加大在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一线职工、专业技术骨干及经营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力度,注重培养发展符合条件的企业出资人入党。依托国内高等院校、各类培训机构、职业技术学院等,加大对企业家的培训力度,搭建各类互相学习交流平台。(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统战部、县人社局、县经信局、县工商联等部门配合)
九、推进放管服改革,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二十二)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任务分解的通知》(楚政通〔2017〕80 号),紧紧围绕“5533”改革主线,开展“一颗印章管审批”改革,全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按照“简化审批、公平监管、系统服务”的要求,完善企业落户注册、优惠条件、社会责任、费用收取、政府服务等具体的政策措施,实现企业引进、扶持、服务的清单化、制度化,实现“企业围着政府政策转”向“政府围着企业需求转”转变,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打造政府核心竞争力、建人民满意政府。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逐步实现政务数据统一归口管理。全面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真正做到横向并联、纵向贯通,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各项收费清理政策,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开展“证照同办”,全面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政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三)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充分发挥“四个服务团队”的作用,落实“三进企业”和企业反映问题清单销号制度,扎实开展企业精准帮扶专项行动,帮助企业破解发展难题。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工作制度,挂钩联系的领导干部每年到联系企业调研不少于4次。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代表座谈会议。每年召开1次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坦荡真诚同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接触交往,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企业多关心、多引导,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严格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各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执纪监督,对政商交往中各种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鼓励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同各级党委政府多沟通多交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解决问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县监委、县级有关部门及各乡镇党委政府牵头)
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二十四)强化工作职能。调整充实大姚县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作用,领导小组每年召开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少于2次。(县经信局牵头,县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二十五)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政策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强化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和指导,及时发现共性、典型问题,对落实不力的及时进行督促整改,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建立民营企业家背对背座谈座谈制度,对推进民营经济发展不力、政策执行不到位、推诿扯皮的部门及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通报、问责。(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县监委牵头,县经信局配合)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
上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2018年工业经济发展攻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下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大姚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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