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碧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理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举报件(X530000201806250020)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理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
转办举报件(X530000201806250020)
工作方案
根据楚雄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举报受理转办环境问题查处整改工作的通知》(楚环督通〔2018〕28号)及《楚雄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楚督转〔2018〕第4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县举报案件(楚督转〔2018〕第48号)办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楚督转〔2018〕第48号)举报件调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苗少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邹学琪 金碧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宗明 县国土局局长
成 员:钟学能 县环保局局长
陈飞飞 县农业局局长
席仕斌 县林业局局长
张 恩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薛 成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举报件处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下设办公室在金碧镇人民政府,由邹学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任茂生、文学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举报件调查办理调度工作;负责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二、细化措施、落实责任
(一)由金碧镇牵头,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金碧镇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转办件专项工作组,对“金碧镇仓街社区李湾小组田坝焚烧大量稻草、杆、造成整个田坝乌烟瘴气,希望政策扶持村烧砖瓦”举报件实地进行调查,核实举报件情况,根据调查核实情况研究对策、制定整改方案、时序推进整改。(责任人:邹学琪、李宗明、陈飞飞、席仕斌、钟学能。完成时限:2018年7月1日前)
(二)金碧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案件调查处理期间群众信访维稳工作,做好协调服务工作。(责任人:邹学琪,完成时限:2018年7月1日前)
(三)县委宣传部牵头安排记者对案件办理情况全程纪实,及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广播电视台公开案件办理情况。(责任人:薛成;完成时限:2018年7月1日前)
(四)县环境保护督查领导组办公室统筹制定举报件办理工作方案,及时收集汇总各单位案件查处情况,按要求及时报送进度报表和举报件处置情况。
三、各司其职,强化管理
各成员单位要紧盯部门职责,按照7天内完成转办件办理的要求,对标对表,加快整改。
(一)金碧镇人民政府:核实金碧镇仓街社区李湾小组田坝焚烧大量稻草、第二杆、造成整个田坝乌烟瘴气情况,研究制定桔梗管理体制机制。做好举报件调查、核实和保障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二)县国土局:采取召开户长会、广播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砖瓦厂办厂条件、程序、扶持政策。
(三)县农业局:指导金碧镇制定桔梗综合利用管理体制机制。
(四)县环保局:调查核实仓街社区李湾小组田坝焚烧大量稻草、杆导致大气污染实际情况。
(五)县林业局:协助调查核实仓街社区李湾小组田坝焚烧大量稻草、杆、造成整个田坝乌烟瘴气情况是否属实。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妥善处置好转办举报件。中央环保督察是国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安排,更是我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一次难得的机会,督察组转办的案件,涉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保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统一到县人民政府安排部署上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端正态度、细化措施,依法依规处理问题,阐疑释难,消除顾虑,还群众一个明白,对群众交出满意答卷。
(二)整合力量,强化信息沟通报送。相关成员单位要齐心协力,协调配合、步调一致,围绕部门履职尽责目标,完善相关痕迹台账、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对违法行为要坚决打击处理。同时要及时汇总采取的措施、工作进展情况、提供相关复印资料,落实专门负责人于每天下午18:00点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举报件办理情况的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印章的纸质材料,以便及时汇总上报,材料报送情况,纳入督办问责范围
(三)把握重点、适时公开案件办理情况。对案件办理情况各单位应全程录像,对工作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提炼,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强化舆论管理,所有公开的宣传资料,均须由领导小组组长审核把关,同意发布后才能公开发布。
上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金龙社区水冲组杨菊兰户10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
下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人民政府办理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举报件(X530000201806210005)工作方案的通知 |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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