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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3923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 生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要求,及时发现和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根据《国家林草局关于开展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18〕14号)《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方案>的通知》(资监函〔2018〕23号)和《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函》(云环函〔2018〕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及5月31日全州森林督查视频会议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18年全面推开以森林监测、核查、执法全覆盖为主题的森林督查工作,并同时开展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指标责任制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在全县范围内建立覆盖全县、统一组织、上下联动、分工合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常态化森林监测、核查、执法全覆盖森林督查机制,是国家、省、州统一安排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加快生态环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督查结果直接关系到各级党政领导的绩效评价和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强化对森林督查工作的领导,带头研究部署,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并主动汇报,争取各方重视和支持,结合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按照“全面覆盖、统一组织、上下联动、属地为主、分级实施”的原则,履职尽责完成森林督查工作任务。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科级干部作为森林督查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情况调度和上报工作,联络员名单于2018年6月19日前报县森林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明确职责,落实工作任务
  此次森林督查工作,县人民政府负责总协调、总督导,县林草局对技术支撑负总责,森林公安局对破坏森林资源行政处罚案件和刑事案件查办负总责。各乡镇负责森林督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妥善解决突发问题,及时报告辖区核查发现问题,按照规定及时上报,移交森林公安局依法查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森林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沟通森林督查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森林督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妥善解决突发、重特大问题,确保森林督查工作有序开展。核查人员必须按技术方案深入现地核实验证所有疑似问题图斑,妥善留存现地图像资料,做好书面记录并签字认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移交和使用遥感判读疑似问题图斑和相关资料数据,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三、全面督查,强化工作管理
  各乡镇要按照森林督查工作的总体要求,依据遥感判读疑似问题图斑开展现地验证核实,并对当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全面梳理排查,及时查处,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要按时上报森林督查成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开展情况,林木采伐管理基本情况,违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及非法采伐林木情况说明,检查发现问题的移交、查处和整改情况,存在问题与建议等。对森林督查工作组织不力、进度迟缓、质量不高的乡镇、部门采取在全县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各乡镇每月10日和25日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将辖区开展森林督查工作进展情况报县森林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强化整改,健全监管机制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严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要把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情况作为衡量森林督查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对涉林违法案件查处整改务必做到行政处罚到位,案件移送到位,执纪问责到位。对于毁林开垦、经营性项目违法用地案件,在依法查处的基础上,注重林地回收、恢复森林植被到位;对于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违法用地案件,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造究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问责到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大姚县2018年森林督查方案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

  附件

  大姚县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林草局关于开展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18〕14号)《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方案>的通知》(资监〔2018〕23号)《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云林政〔2018〕3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建立健全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常态化森林资源监管和执法机制,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着力推进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实,着力推进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存在问题的整改,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生态安全,筑牢生态屏障,建设美丽大姚。
  二、目标任务
  以林地“一张图”为基础,充分运用国家级和省级遥感监测提供的疑似问题图斑,进行全面现地验证核查,建立健全“天上看、地下查”常态化的监督和执法机制,实现森林资源的监测、核查、执法“三个全覆盖”,对涉林违法案件查处整改做到行政处罚到位,刑事案件移送到位,执纪问责到位“三个到位”,有效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确保森林资源不断增加、森林质量不断提升、生态功能不断增强。
  三、督查的范围及主要内容
  督查的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各乡镇林业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使用林地、采伐利用林木、破坏森林资源情况。具体包括六个方面内容:
  (一)目标责任制检查。检查各乡镇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设和执行情况。检查内容包括责任制建设、保障措施、工作实效和特定检查四个方面。主要核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书(状)签订情况、年度目标任务核定及完成情况、工作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考核工作开展情况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二)林地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以及临时占用林地管理情况,非法占用林地,毁林(湿地)开垦等情况。
  1.使用林地或改变林地用途情况:包括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面积和已改变林地用途,经审核审批同意的面积和违法违规使用林地面积;调查未经审核审批同意使用林地、少批多占等违法违规使用林地的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等情况;对违法违规使用林地查处情况;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依法处罚、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等情况。
  2.毁林(湿地)开垦情况:是否存在毁林开垦情况,对存在的毁林开垦行为是否依法做出处理、处理决定是否落实。
  (三)林木采伐管理情况。主要包括采伐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森林经营活动开展情况,乱砍滥伐情况。
  1.采伐许可证发放情况。检查林木采伐许可证是否实行一小班(或一宗地)一证制,填写是否齐全、规范、准确。
  2.凭证采伐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凭证采伐林木面积、蓄积,违法违规采伐林木面积、蓄积;检查违法违规采伐林木查处情况。
  (四)涉林案件管理情况。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进行排查,查处情况,是否存在以罚代刑等问题。
  (五)历年问题整改情况。历年被国家级、省州检查指出存在问题未整改情况。
  (六)自然保护区管理情况。昙华山州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整改,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
  四、工作机构
  (一)成立大姚县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全县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大姚县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汪光献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仕奇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席仕斌  县林草局局长
  成  员:彭剑波  县发改局局长
  刀云忠  县经信局局长
  王劲松  县民政局局长
  李宗明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钟学能  县环保局局长
  杨  勇  县住建局局长
  赵信宏  县交运局局长
  陈飞飞  县农业局局长
  普文海  县水务局局长
  高培勇  县扶贫办主任 
  赵  云  县招商局局长
  连华才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刘思海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李俊伟  县财政局副局长
  钱正平  县林草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草局,办公室主任由席仕斌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思海、钱正平兼任。同时,下设现地核查组、执法监督组2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开展有关工作。今后,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替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明确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县级森林督查实施方案,督促乡镇依据实施方案开展和完成疑似问题图斑的现地核查验证工作,组织完成涉林案件查办、工作整改,抽查重点生态区域疑似问题图斑进行核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负责森林督查日常工作,负责拟定工作方案,草拟相关文件,做好上下协调、工作督促、数据汇总、提交县级检查成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重大事项,按时上报相关材料等,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地核查组:设在县林草局,由席仕斌同志任组长,钱正平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林草局、县国有林场、县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与省级技术支撑单位对接,组织开展技术培训、业务指导,现地核查疑似图斑,及时将违法破坏森林资源的疑似地块及违法行为移交县森林公安局,配合县森林公安局及时查处。具体分工安排如下:
  第一组:组长刘思海,副组长向天毕,成员金显云、杨逍、罗家才,负责督查金碧镇;
  第二组:组长黎国洪,副组长李俊伟,成员:巫寿志、田志明,负责督查石羊镇;
  第三组,组长钱正平,副组长刘光学,成员方雪、赵之兵,负责督查六苴镇;
  第四组,组长何洪书,副组长白亚鹏,成员樊瑞、丁睿琳,负责督查龙街镇;
  第五组,组长杨新,副组长飞志平,成员李学昌、紫学武,负责督查新街镇;
  第六组,组长毛敬,副组长何丽,成员起树宏、 沈晓琼,负责督查赵家店镇;
  第七组:组长王永和,副组长李涛,成员李建成、李富霖,负责督查昙华乡;
  第八组:组长赵吉鹏,副组长曾连昌,成员彭国云、胡玉平、周家平,负责督查桂花镇;
  第九组:组长杨德剑,副组长赵宗勇,成员李文华、彭江,负责督查湾碧乡;
  第十组:组长郭宗显,副组长陈忠民,成员邱家红、李富专,负责督查三岔河镇;
  第十一组:组长普文平,副组长董静,成员罗子高、王清顺,负责督查三台乡;
  第十二组,组长季文伟,副组长梅自彬,成员罗永富、      黎和生、张永红,负责督查铁锁乡。
  执法监督组:设在县森林公安局,刘思海任组长,王德平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森林公安局、县林政执法大队等相关人员组成。县森林公安局对全县查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负总责。主要任务是督促指导森林公安局各林区派出所做好涉林案件的查办工作,挂牌督办重、特大案件,对核查出的涉嫌违法的疑似变化图斑及其他涉林违法行为建立问题清单数据库,限期依法查处并销号;严格执行“一月两报”制度,定期、统一向县森林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全县森林督查涉林案件查办情况。
  五、督查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督查方法
  1.图斑核查。根据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移交的疑似图斑数据,及时组织技术人员开展现地验证核实工作,现地核查坚持“谁核查,谁负责”的原则,并认真填写“森林督查变化图斑验证表”和“森林督查现地核查卡片”。
  2.案件查处。对现地验证核实中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及时按规定移交森林公安依法查处。
  3.问题整改。针对森林督查和目标责任制两项工作自查自评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依法依规立行立改。
  (二)步骤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移交疑似问题图斑及做好各项准备工作(2018年4月20日至5月31日)。在开展林地变更调查工作基础上,将国家林草局、省林草厅下发的卫星影像判读疑似图斑移交各乡镇,召开会议,开展业务培训。
  第二阶段:开展疑似图斑现地核查(2018年6月1日至7月5日)。各乡镇组织开展疑似图斑全面现地核查,填写“森林督查变化图斑验证表”和“森林督查现地核查卡片”,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按要求移交县森林公安依法查处,建立问题清单,并将督查结果形成督查报告报县林草局。
  第三阶段:县级督查及配合省、州督查(2018年7月5日至31日)。在各乡镇完成疑似图斑现地核查、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开展县级督查,同时配合省、州督查。完成县级督查报告,并上报州督查办。
  第四阶段:案件查处及问题整改(2018年6月至9月)。督促各乡镇、县级成员单位对核查出的涉嫌违法的疑似变化图斑及其他涉林违法行为提交查处整改。限期对问题清单进行依法查处、整改销号。县级自查自纠要在9月底前完成,并逐级向州、省级提交县级自查报告、县级数据库文件、通报文件及其他成果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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