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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惠农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3942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惠农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 生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移民局、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县农发行:
  为认真贯彻国家惠农政策,切实加强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管理,提高惠农补贴资金效益,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根据财政国库管理改革需要,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惠农补贴资金兑付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全面落实国家惠农补贴政策,加强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机制,确保党的各项农惠农政策落实,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具有现实意义。
  二、明晰职责,优化流程
  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是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乡镇、财政部门、农业局,林业局,移民局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应切实增强做好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的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发放行为,健全监管机制,形成分工明确、相互配合、互相监督的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格局,确保惠农补贴“一卡通”信息对称,数据共享。确保各项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及时、安全、高效。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县级业务主管部门
  1.负责补贴工作方案的制订,商财政局完成资金分配方案。
  2.负责接收乡镇上传补贴发放数据,对乡镇报送的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汇总数据、明细数据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放。
  3.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进行工作协调、数据传送和资金划拨,代理银行返回未兑付成功清单返还乡镇,督促乡镇修改上报。
  4.做好软件数据接口对接工作,将部门接口落实到位。
  5.负责到代理银行开设惠农补贴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帐核算,确保资金安全。
  (二)县级财政部门
  1.负责及时将补贴资金拨入业务主管部门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设的补贴专户,并做好资金监管,接收乡镇财政所上传数据报县农业局、县林业局。
  2.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对相关的补贴发放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的建立、启用、运行、维护。
  (三)县农发行
  根据上级资金到账情况和财政的拨款通知,将资金拨到农业、林业部门的惠农补贴专户。
  (四)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1.代理发放我县惠农补贴“一卡通”,负责代理发放工作的安全运行,确保各项惠农补贴及时准确发放到农户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
  2.负责将补贴发放情况反馈数据及时返回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并提供汇总发放凭证,若资金发放失败需及时退回业务主管部门的补贴专户。
  3.在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上准确打印惠农补贴资金项目摘要和金额,摘要由两个字扩展为四个字(耕地地力、草原生态、公益林补、退耕还林、农机补贴)。
  4.做好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与社保卡账户的关联工作。
  (五)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补贴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乡镇力量完成惠农补贴政策宣传,补贴信息采集、公示,相关站所应相互配合。
  1.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科、畜牧、林业)
  (1)根据各自负责的惠农补贴项目,将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的补贴数据,报乡镇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将纸质数据、公开公示佐证材料报送县级业务主管部门。
  (2)配合财政所将惠农补贴资金数据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并上传业务主管部门。
  (3)完成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反馈的发放失败信息核实、修改并重新上报业务主管部门发放,同时将正确信息反馈乡镇财政所。
  (4)因农户个人原因当年无法更正纠错的信息,上报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2.乡镇财政所
  负责本乡镇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对象基础信息的录入、修改、变更工作。监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科、畜牧、林业)对惠农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补贴项目、公开公示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使用安全数据交换平台,将数据上传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存档一份兑付情况名册。
  3.乡镇农村信用社
  负责做好因农户分户、新增开户及账户信息变更工作,并将变更后信息反馈乡镇财政所。
  三、加强监督,落实责任追究
  (一)全面推开公开公示制度。惠农补贴资金的发放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对补贴内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重要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天,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二)严肃责任追究。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严肃工作作风和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虚报、冒领等行为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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