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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充实大姚县打击和取缔“地条钢”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人员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3967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充实大姚县打击和取缔“地条钢”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人员的通知 生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因大姚县打击和取缔“地条钢”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工作变动,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打击“地条钢”的决策部署,全面从严从实从细做好我县严厉打击并坚决取缔“地条钢”生产销售行为,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大姚县打击和取缔“地条钢”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具体如下:
  组  长:刘文跃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吴启荣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潘  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杞永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龙治宝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委副主任
  何必发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华以敬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  恩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周建民    县政府办主任
  李仕奇    县政府办副主任
  彭剑波    县发改局局长
  刀云忠    县经信局局长
  王荣书    县市管局局长
  谢祖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范建兵    县财政局副局长
  肖  亮    县人社局局长
  李宗明    县国土局局长
  钟学能    县环保局局长
  杨  勇    县住建局局长
  赵信宏    县交运局局长
  普文海    县水务局局长
  马锦程    县安监局局长
  李雪梅    县发改局副局长
  杨光明    县经信局副局长
  钟开清    县安监局副局长
  曹雪涛    县市管局副局长
  朱文华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吴启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彭剑波、刀云忠、王荣书、马锦程、朱文华同志兼任。今后,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的人员自行递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县人民政府不再行文。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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