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楚府明电〔2020〕17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建工作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苗少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席海荣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会荣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普重丽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映良 县财政局副局长
贵家平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薛栋国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席燕宾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新祥 金碧镇人大主席
白丽波 石羊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 鹏 六苴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金洪 龙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刘 冰 新街镇武装部长
牟光友 赵家店镇党委宣传委员
王克文 三岔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高如才 桂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邢东波 昙华乡人大主席
杨正龙 湾碧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施晓鹏 三台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曹博嵘 铁锁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刘会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普重丽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从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等部门适时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统筹全面推进全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日常事务,研究提出全县农村不动产登记对策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统筹协调推进工作,定期梳理、汇总、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筹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领导小组成员若工作变动,由接任者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人民政府不再另行发文。
2.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业务指导,牵头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保障全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经费。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鉴定农村不动产房屋的安全,协同自然资源部门指导房屋登记、产权管理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的分配、使用、违法用地查处等。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全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所需的农户户籍信息。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宣传、动员辖区村组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并支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统筹和推进本乡镇工作落实,按照土地权属纠纷调处权限,调解处理调查过程中出现的土地权属纠纷。
(三)组建工作督导组
为加快推进全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组建督导组,从
2020年6月起适时对各乡镇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并提请县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在全县内进行通报,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对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问责。
第一督导组 组长:毛 敬,成员:李雯龙、陆开云,负责昙华乡、桂花镇、湾碧乡。
第二督导组 组长:普重丽,成员:钱春丽、董建德、吕 红,负责三岔河镇、三台乡、铁锁乡。
第三督导组 组长:赵海,成员:吴家明、肖志雄,负责石羊镇、六苴镇、新街镇。
第四督导组 组长:任茂生,成员:张剑斌、田国平、曹剑,负责金碧镇、龙街镇、赵家店镇。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落实。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尽快成立组织机构,全面加快推进我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明确工作目标,克期完成任务。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确权〔2019〕685号文件精神,围绕2020年底完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成果,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达90%以上,补充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农房调查,实现“应登尽登”,初步实现数据汇交,农村不动产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基本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的目标任务,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指导意见》云自然资〔2020〕1号、《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大姚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时间节点和要求扎实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动员,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义、重要性和工作要求,做好政策解读、舆论引导。要充分调动镇、村、组干部工作主动性,调动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权籍调查指界确认、公告公示、登记申请等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
下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2020年烟叶生产收购质量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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