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烟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按照《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烟叶工作的意见》(大政发〔2019〕1号)、《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2019年烟叶生产收购质量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大政办发〔2019〕9号)、《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2019年种烟土地流转村组补贴实施方案等3个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9〕42号)文件要求,县烟叶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对烟叶生产各阶段工作进行了检查考核,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兑现2019年烟叶生产扶持补贴和烟叶生产工作经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补贴和工作考核补贴资金兑付情况
兑现烟叶生产工作经费及扶持补贴资金5278898.06元,具体是:
(一)烟叶生产工作经费2699024.06元。
(二)2019年全县共有烤烟核心示范样板18片,兑现烤烟核心示范样板补贴88967元。
(三)核心烟区土地流转补贴299780元,其中千亩连片示范补贴208780元,村组补贴91000元(其中州财政已拨入补贴资金91000元)。
(四)节水滴(喷)灌示范补贴120375元。
(五)有机肥推广示范补贴380000元。
(六)小烤房普改密示范补贴96000元。
(七)分散烤房“1+N”网格化烘烤管理补贴525000元(其中:州财政已拨入补贴资金299250元)。
(八)购置生物质燃烧机补贴210000元(补贴资金已由省财政拨入到县财政)。
(九)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补贴500000元(补贴资金已由省财政拨入到县财政)。
(十)生物质燃料示范补贴359752元(其中州财政已拨入补贴资金179876元)。
具体扶持补贴和工作经费兑现情况详见附件。
二、资金来源及兑现办法
(一)资金来源
以上所有扶持补贴和工作考核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按相关规定拨付兑现。
(二)扶持补贴资金兑现办法
1.各涉烟乡镇不得将此部分资金用于与烟叶生产扶持补贴无关的项目,严禁将资金用于发放奖金,县人民政府将对扶持兑现情况进行督查。
2.烟叶生产扶持补贴要切实兑现到项目具体实施的烟农,不得截留、挪用。
(三)工作考核补贴资金兑现办法
各涉烟乡镇要严格按照烟叶生产工作考核补贴标准兑现到考核达标的村组干部。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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