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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金沙江集中整治网箱养鱼“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31193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金沙江集中整治网箱养鱼“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生效日期:

湾碧乡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大姚县金沙江集中整治网箱养鱼“回头看”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姚县 人 民 政 府 办 公室
  2 019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姚县金沙江集中整治网箱养鱼“回头看”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河湖网箱养鱼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云河长办发〔2018〕65号)《楚雄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河湖网箱养鱼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楚河长组办〔2018〕9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迟中华州长上半年巡查金沙江楚雄段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组织湾碧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网箱养鱼“回头看”工作,彻底杜绝我县金沙江网箱养鱼活动,防止我县金沙江网箱养鱼整治反弹回潮,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严的政治纪律、更强的政治担当和更扎实的工作作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我县“网箱养鱼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取得更好的成效。
  二、整治范围及目标
  2019年7月30日前,对大姚县境内金沙江江面未科学划定功能区、未依法将库区水面纳入养殖水域规划的网箱养鱼进行集中整治,取缔无养殖证及对河湖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等违法违规的
  网箱养鱼行为,进一步规范生态养殖,全面提升金沙江大姚段水生态环境。
  三、工作机构
  为开展好金沙江大姚段集中整治网箱养鱼“回头看”工作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经研究决定成立“大姚县金沙江网箱养鱼集中整治‘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杞永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飞飞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普文海  县水务局局长
  毛清林  县公安局副局长
  车宜刚  湾碧乡人民政府乡长
  成  员:毛玉华  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副局长
  樊  亮  县水务局副局长
  盛何平  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副主任
  郑红星  县农业农村局局党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回头看”专项工作组,负责开展金沙江网箱养鱼集中整治具体工作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工作。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陈飞飞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普文海  县水务局局长
  副  组  长:车宜刚  湾碧乡人民政府乡长
  毛玉华  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副局长
  樊  亮  县水务局副局长
  盛何平  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副主任
  郑红星  县 农 业农村局 局党委委员
  华  磊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长
  杨世林  湾碧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刘开国  湾碧派出所所长
  起东强  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杨洪珍  县农业农村局渔业管理股股长
  张文明  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发祥  县水务局水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黎永刚  县水务局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
  李培庭  湾碧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赵  泽  湾碧乡水务服务中心主任
  (三)各部 门 工 作 职 责
  1.湾碧乡人民政府:负责宣传发动及入户排查核查工作,并 做好 群 众 接待 、 解释 、 教育和劝导工作 ,配合县工作组开展清 理、 核 查工作 , 参加联合 执法工作 。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养殖户相关证件手续清理核查工作,牵头组织渔政、生态环境、水政、公安开展联合执法。
  3.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依法开展水污染整治、水质监测工作,参加联合执法工作。
  4.县水务局:依法开展防洪安全、水资源管理落实检查工作, 参加联合执法工作。
  5.县搬迁安置办公室:按照工作职责做好库区移民思想教育工作,及时与大唐公司对接协调相关工作。
  6.县公安局:做好金沙江网箱养鱼集中整治“回头看”工作期间的社会秩序维护工作。
  四 、 方法 步 骤
  ( 一 )问 题 排 查 核 查阶段
  1.宣 传 发 动。通过召开会 议 、 入 户 悬 挂 宣 传 标 语 等 形 式, 加强对《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渔业法 》等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在金 沙 江 江 面 进 行 网 箱 养 鱼 危 害 性 的 宣 传,通过 多形 式 宣传 ,提 高 广大 干部 群 众 的 认 识 ,取 得 群 众 特 别 是 养殖 户 的 理 解 和 支 持 , 为 网 箱 养 鱼 集中 整治工 作 顺 利 开展 营 造 良 好 的 社 会氛 围 。(牵头单位:湾碧乡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7月10日前)
  2.入 户 排 查 核 查 。对 金沙江 网 箱 养 殖 情 况 进行 逐 户 、 逐 箱 排 查 核 实 。 排 查 核 实内 容包括 : 养 殖 户 情 况 、网 箱 数 量 、 面 积 、 养 殖 品 种 、 养 殖数量、投 放 饲 料 、药 物 、 附 属 物 等 。(牵头单位:湾碧乡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7月10日前)
  ( 二 )集 中 整 治
  1.按照《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渔 业 法 》和 农业部渔 业 局《 养殖 证 发 放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规 定 , 清 理 金 沙 江 江 面 网 箱养鱼户养 殖 证、水域使用许可等 手 续 办 理情 况 ,对未 依 法 取 得 养 殖 证、水域使用许可擅 自 在 金沙 江水域 从 事 养 殖 生 产 的,根据实际情况责 令限期补 办 相关手续或限期拆 除养殖 设施。(  牵头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 : 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 县 水 务 局 、 县 搬迁安置办公室 、 湾碧乡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7月30日前)。
  2.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相 关 规 定 , 清 理 金 沙 江 江 面 养 鱼 户环 境影响 评 价 等 相 关 手 续办 理 情 况 ,对 未 依 法 开 展 环 境 影 响 评价 擅自在 金 沙 江 水 域 从 事养 殖 生 产 的 , 责 令 改 正 , 补 办 环 境影 响评价 相 关 手 续 或 者 限期 拆 除 养 殖 设 施。(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 责任单位 : 县 公安 局 、县 农 业农村局 、 县 水务 局 、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湾碧 乡 人 民政 府;完成时限:2019年7月30日前)。
  (三)巩固提升阶段
  金沙江网箱养鱼全部清理整治结束后,湾碧乡人民政府、镇村级河长要加强对金沙江进行巡查,发现网箱养鱼现象要及时制止,对无法制止的要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河湖长办等有关部门,相关执法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开展联合执法,坚决杜绝金沙江网箱养鱼情况再发生。同时,湾碧乡人民政府、县河湖长制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沿江村庄有养殖条件的地方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从源头上杜绝网箱养鱼发生。(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水务局、湾碧乡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相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对照问题清单,按照工作安排,逐一整改落实。对非法网箱养鱼要 坚 决取 缔,对 依 法 依 规 的 网 箱养 鱼 , 要 科 学 论 证 、 合 理 规 划、避免侵占河 道 、 影 响行 洪 安 全 、 破 坏 水体 水 质 。
  (二)县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等工作。
  (三)各部门要以问题为导向,以清除区域内“网箱养鱼”为目标,按照联合执法有关要求,整合力量,形成合力,加快推进金沙江大姚段网箱养鱼“清零”。
  (四)各部门要严明工作纪律,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拒不服从安排或不按照工作要求开展集中整治金沙江网箱养鱼“回头看”工作的,将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上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完善省级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