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2019年大清查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国办发〔2018〕6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79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函〔2018〕71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楚雄州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楚府明电〔2019〕22号)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大姚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汪光献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席海荣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彭剑波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成 员:李雪梅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范建斌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学润 县统计局副局长
薛栋国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胡 林 农发行楚雄州分行大姚县支行副行长
张 仪 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展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彭剑波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雪梅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如有变动,由副组长、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大清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同时撤销。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按照国务院、省、州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组织领导大清查工作,协调解决全县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县级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我县大清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粮食库存情况进行检查;审核全县大清查工作结果,并报送县政府审定后报州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作出的各项工作部署;起草、印发有关文件、通知及领导讲话;制定大清查实施方案;组织、指导普查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筹备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起草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工作动态;组织新闻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受理案件举报、转办,分办、核查重大案件;汇总大清查结果,建立分区域、分品种、分性质的政策性粮食数量和质量数据库;通报大清查发现问题隐患,督促整改等。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把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作为当前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成立有关部门参加的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大清查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
(二)召开协调会议。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由组长负责召集,或委托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召集成员单位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有关事项,协调解决大清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有关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三)做好信息报送。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县级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从3月开始每月月底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当月本县大清查工作推进情况,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及时报送。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邢海菊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下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争取上级补助任务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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