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大姚县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抓好贯彻落实。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姚县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进一步贯彻省州有关教育体育文件精神,加强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学校及周边环境的良好秩序,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大力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切实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秩序,有效排除校园及周边各种安全隐患,完善健全校园及周边环境长效管理机制,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排查整治工作,成立学校及周边环境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美琼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孙晋武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薛 亚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成 员:王劲松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毛红斌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陈飞飞 县民政局局长
马锦程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赵信宏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马明光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体育局,由薛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下设专项工作组、督查检查工作组。
(一)专项整治工作组
1.县城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组
组 长:杨华勇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成 员:郭艳玲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杞云凡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阿开芳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杨春香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施汝宏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剑涛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城区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并组建联合整治工作组,对县城区校园周边环境进行集中整治。
2.乡镇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组
组 长:各乡镇长
副组长:各乡镇分管领导
组 员:从各乡镇办公室、中心(站所)抽调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本乡镇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并组建联合整治工作组,对本乡镇校园周边环境开展一次集中整治。
(二)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
组 长:薛 亚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副组长:杨华勇 县教育体育局副组长
组 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指定一名分管领导组成。
职 责:主要负责全县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评估工作。
三、部门职责及任务分工
(一)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强化学校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对校园内外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督导和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工作。
(二)县公安局:依法取缔校园周边200米内酒吧、歌厅、舞厅、卡拉OK厅、KTV娱乐场所等营业性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性网吧)。
(三)县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取缔校园周边200米内电子游戏厅、游戏厅、台球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性网吧)。
(四)县民政局:依法取缔校园周边200米内彩票销售网点。
(五)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从严查处并取缔校园周边200米内烟、酒,“三无食品”,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玩具、文具、饰品和出版物销售网点;依法从严查处并取缔校园周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
(六)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从严查处学校门口非机动车乱停放、占道经营及聚众打牌行为。
(七)县卫生健康局:依法从严查处无证非法行医或以人流、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
(八)各乡镇人民政府:全面负责辖区内所有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强化学校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对校园内外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督导和检查,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工作。
四、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结束,今后形成常态化,若有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专项整治内容发生的,要第一时间开展整治工作,继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整治时间短、任务重。各乡镇及县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责任制,各乡镇及县级有关部门要制定切实管用的措施,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到实处,要按照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建立整治工作责任制并形成常态化。
(三)及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县教育体育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组建专项整治工作组,于9月30日前集中开展一次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专职联络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材料收集、上报,及时向专项整治办公室报送工作动态和专项整治工作报告,联络员名单于9月25日前报专项整治办公室;整治结束后,各乡镇及县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对该项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工作总结至专项整治办公室(联系人:罗永忠,邮箱:jtjcwbgsh@126.com,联系电话:0878-6210198)。
(四)强督查检查。专项整治期间,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要及时开展督促、检查和指导,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确保各成员单位整治实效。
上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下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城区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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