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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姚县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2-0114010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大政办发〔2021〕69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姚县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生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大姚县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24        

 

 (此件公开发布)

 

 

大姚县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工作方案(试行)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启动县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促进大姚县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9部委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5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9号)《楚雄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大姚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遵循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快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逐步构建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格局,实现群众可接受、面上可推广、财政可承受、长期可持续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统筹,全民参与

大姚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和管理主体,建立辖区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体制,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断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示范先行分步实施

县公共机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率先开展垃圾分类,探索建立符合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模式。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逐步扩大分类范围,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三)因地制宜分类推进

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置工作的同时,各乡镇要结合生活垃圾产出种类、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实际情况,加大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垃圾收运和处置体系,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能力。

三、目标任务

(一)县城区。2021年全面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新增分类投放收集设施70(套),到2021年底,主城区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一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70%以上,资源回收利用率10%;到2022年底,实现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70%。

(二)县城和其他区域。县城和工业园区、旅游景区等结合美丽县城、园林城市和卫生城市等巩固提升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因地制宜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团组织,宾馆、饭店、购物中心、商用写字楼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居民社区、城乡结合 部农村、社区等区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乡镇、农村按照《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的函》(农社社函〔20183号)有关要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主要任务

(一)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选择不同类型的住宅小区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逐步扩大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范围。引导居民单独定时投放有害垃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条件成熟的可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

(二)推动公共机构及重点区域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在党政机关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标准要求,并逐步将垃圾强制分类扩大到其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单位县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积极指导、支持辖区内公共机构和相关企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县城范围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省州驻大姚单位、国有企业、社团组织,车站、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农贸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人员密集场所,以街道、社区(包括城郊结合部行政村)为单元,按照生活垃圾四分类法开展强制分类,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乡镇和其他区域参照四分类法开展,也可因地制宜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配套的教育体系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82号)要求,发挥学校教育优势,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教学体系,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相关工作制度;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树立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文明核心价值观融入课堂、融入家庭、融入社区,形成小手拉大手、大手带小手,家校联合”“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引领整个社会的良好氛围。

(四)健全配套政策制度体系

制定和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的配套政策,探索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县、乡镇、社区(包括城郊结合部行政村)及其他区域四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县人民政府出台生活垃圾分类考评办法、操作指南、项目方案立项政策等配套政策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建立完善分类处理体系,为分类处理回收提供支撑和动力,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科学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系统谋划设施设备、经费投入及运行管理等制度建设,确立年度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配套政策、具体措施。

(五)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

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中的类别、图形符号、说明、颜色等,配备标志清晰的四分类法垃圾收集容器,因地制宜确定投放位置、投放时间、投放规范等,引导居民自觉做到分类收集、分类投放;优化布局垃圾箱房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鼓励有资质企业积极参与分类收运工作。加大城区现有垃圾收运力度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能好、标志清晰、节能环保的专用收集运输车辆解决垃圾分类投放后出现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等问题,使其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规范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收集暂存点布局和中转运输及处置厨余垃圾(湿垃圾)做到 日产日清

(六)强化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置体系

按照区域统筹原则,引入市场化模式,分别建成1座以上生活垃圾填埋、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缓解生态环境压力,规避邻避风险。

(七)探索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

加大对可回收物回收市场的指导和培育力度,建立生活垃圾可回收体系,使可回收物、回收 人员、废品回收站之间形成可联系、透明度好的市场机制,扩大回收物种类,提高回收效率,促进垃圾减量,合理布局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规划建设大件垃圾处理设施,积极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生活垃圾分类网络两网融合,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分类、回收、储存、中转、利用信息化平台,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

五、分类模式

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以及大姚县生活垃圾成分特点,按照大类粗分、简便易行的原则,将日常生活垃圾主要分为可回收物蓝色、有害垃圾红色、湿垃圾棕色和干垃圾黑色四类。按照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干湿垃圾分开、可回收物充分利用的原则,各乡镇相关单位要统一配置分类垃圾桶,统一印制分类垃圾袋设置专门的可回收物存放点,有害垃圾设立独立的集中储存场所并确保安全。12月底前各单位要配置完成。严禁将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非生活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及资源利用的垃圾,如废弃纸类、塑料、金属、玻璃包装物、纺织物、家具、电器电子产品、塑铝复合包装物等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利用处理

(二)有害垃圾。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可能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有毒有害物质,如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弃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片纸废矿物机油及其包装物等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实施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鼓励有资质的环保企业实施有害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并严格建立生产台账制度;对有害垃圾源头产生到最终安全处置实施全过程记录监管

(三)厨余垃圾(湿垃圾)。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剩菜剩饭、果皮菜叶等垃圾,主要来源为家庭厨房、餐厅、饭店、食堂、市场及其他与食品加工有关的行业。如餐饮企业、公共机构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农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废弃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垃圾。

(四)其他垃圾(干垃圾)。指党政机关、社团组织、城市居民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难以回收的废弃物。如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弃渣土、餐巾纸、卫生间废纸、废弃尿不湿、拖把、抹布、一次性筷子、烟蒂、大骨头、砖瓦陶瓷碎片等垃圾,城市街道其他垃圾(干垃圾)容器内及环卫保洁清扫的其他生活废弃物。按照属地环境卫生保洁管理规定和要求,由环卫主管部门负责收集、运输和处理处置。

实施步骤

(一)试点开展阶段(到2021年底)。2021大姚县金碧镇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做好宣传发动、培训、设施配置、分类收运衔接等相关准备,做好全县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积极谋划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的建设、扩容、改造等工作,进一步适应分类需要,提升分类能力。

(二)推广延伸阶段(2022—2025年)。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制定、制度实施、设施建设、流程优化等配套工作,基本形成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和成熟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广垃圾分类示范典型,加强分层次宣传培训力度,扩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社会影响力。稳步扩大延伸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范围,其余乡镇逐步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公共机构及重点公共区域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6年开始)。认真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巩固提高工作成果,不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继续完善、制定相关政策制度。2030年前,资源回收利用率不断提高,逐步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形成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姚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附后,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办公室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层层分解目标,强化工作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定期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要制定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机构,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对本辖区内居民小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商业网点、公共场所、学校等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工作进行周密安排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要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辖区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体制,建立督导队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三)加强财政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要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级相关政策性补贴全面保障资金投入。生活垃圾的前端分类和中间收集、运输环节终端处理环节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积极探索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协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探索建立垃圾处理设施共建共享的建设机制,逐步实现城乡环卫垃圾处置一体化。

(五)强化监督考评。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对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和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建立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红黑榜机制,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的相关部门及企业予以通报,并强化考评结果运用。

(六)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进社区、进校园、进单位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尤其是手机客户端、移动互联网等新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理念,提升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要建立有利于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探索和采取积分兑换、分类奖励、有偿分类、志愿服务以及与垃圾处理费相挂钩等方式,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附件:1.大姚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大姚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

 

 

                                

 

 

 

 

 

 

 

 

附件1

 

大姚县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长:忠凯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樊 敏  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信宏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员:  焘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彭剑波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李雪飞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局长

    教育体育局局长

张映良  财政局党组书记

    自然资源局局长

钟学能  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局长

李红亮  农业农村局长

武瑞林  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
      毛红斌  卫生健康局局长

马锦程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委宣传部副部长、县融媒体中心负责人

符建红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施晓鹏  团县委书记

梅梅  县妇联常务副主席

施汝宏  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大姚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赵信宏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施汝宏兼任。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建设,协调处理垃圾分类重大事项,统筹协调垃圾分类工作推进。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落实组长、副组长交办的事项。

 

 

 

 


附件2

大姚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

单位名称

职责分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担全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政策、考核标准及奖机制,指导物业管理公司配建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指导物业管理公司开展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探索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运行,督促指导各乡镇进行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配套设施建设

县委宣传部

负责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小区、进机关、进公共场所、进学校宣传,根据不同场所,制定不同的宣传方案,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力度。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纳入文明城市、县城、单位创活动的考核指标,指导督促各乡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促进文明城市创建有关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节能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及项目方案立项、审查、批复负责指导各乡镇按规定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设施建设,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

负责监督指导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工业固废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负责指导各企业配套厨余垃圾收集设施。负责指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络的两网融合负责协助生活垃圾分类机构引进再生资源回收、资源化利用处理、节能减排等国家和政策,协助促进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相关政策。

教育体育局

负责指导督促各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对学校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教育,开设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课和社会实践课,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负责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指导督促各学校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及厨余垃圾收集设施做好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

财政局

负责安排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宣传、考核、市场化运行相关经费

自然资源局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用地保障,通过规划布局,预留和控制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用地,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资源化利用企业提供政策支持。负责在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上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给予保障

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

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过程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管,建立有害垃圾处理体系,并对有毒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管

农业农村

负责监督指导农业废弃物的管理,止农业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广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纳入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活动的考核指标负责在文化场所和旅游景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配套设施建设,引导游客支持和配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卫生健康

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指导督促各医院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及厨余垃圾收集设施做好医院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监督指导各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等市场经营场所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负责指导督促餐馆、酒店等配套厨余垃圾收集设施,有序开展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工作,对市场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个人等广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技术标准体系,做好市场经营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

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工作,组织落实新闻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教育活动,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媒介途径加大广大群众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和知晓率,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垃圾分类工作。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负责指导、监督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指导工作

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组织志愿者入社区指导分类工作

县妇联

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妇联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各乡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落实乡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目标任务,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及措施,监督指导村组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未列入领导小组成员的其他相关部门、公共机构、企业负责做好本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实施、宣传及指导,社会各界紧密配合做好全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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