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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姚县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264481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姚县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生效日期:

 

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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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办字〔2017〕69号


 

 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大姚县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

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

《大姚县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1日

 

 

大姚县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批示要求,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扶贫领域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州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17〕7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及省、州、县党委、政府工作部署,把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一些人对扶贫款动脑筋、伸黑手,一些单位和领导干部抓精准扶贫作风不实、敷衍塞责,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党的形象等问题,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任务落实,做到脱真贫、真脱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2020年全县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与全国全省全州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专项治理重点

(一)重点检查对扶贫工作的谋划、领导、组织和推动方面的情况,看“四个意识”是否落实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全县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州、县党委、政府确定的扶贫目标任务、政策措施是否做到全面掌握、坚决执行,“两不愁、三保障”等重点工作是否认真研究安排,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产业扶贫规划、村(社区)服务配套方案和其他行业扶贫规划是否切实制定,针对致贫原因制定的脱贫措施是否完善等。

(二)重点检查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看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履行脱贫攻坚责任是否到位。围绕“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健康扶贫、教育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等政策措施是否能够满足扶贫要求,产业扶贫是否能够巩固发展扶贫成效。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担负主体责任,是否制定具体帮扶措施并按时限实施完成,驻村工作队是否存在“挂名走读”、不认真落实职责任务,群众满意度不高等问题。

(三)重点检查贯彻精准扶贫要求情况,看是否存在扶贫对象识别仍然不够精准,动态管理不够有力,查缺补漏纠正贫困对象错评、漏评和错退仍不到位等问题。

(四)重点检查贪污侵占违法违纪行为,看是否存在通过虚列项目、虚增工作量、虚报扶贫资金等方式套取资金,据为己有等问题。

(五)重点检查吃拿卡要违法违纪行为,看是否存在利用审批权或资金发放权等向群众违规收取费用,在扶贫项目建设发包、扶贫物资采购等环节索要回扣、收取好处费等问题。

(六)重点检查优亲厚友违法违纪行为,看是否存在利用经手申办的职务便利,在危房改造、享受低保、项目申报、贫困识别等工作中假公济私、显失公平,首先照顾亲友等问题。

(七)重点检查截留挪用违法违纪行为,看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将扶贫资金层层截留或用于非扶贫项目等问题。

(八)重点检查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看是否存在扶贫资金安排、拨付、使用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导致资金分配违反政策规定或出现闲置、浪费,跟踪监管不严格、不落实,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后不处置、不整改,影响扶贫工作开展,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九)重点检查作风不严不实,看是否存在欺上瞒下、敷衍塞责,不为群众脱贫出实招、想办法,提高或降低标准,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或垒大户堆盆景,搞形象工程等问题。

(十)重点检查脱贫退出工作脱离当地实际,看是否存在对脱贫攻坚任务层层加码,急躁冒进;或不愿主动作为,消极观望、拖延等待等问题。

三、组织领导

专项治理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纪委牵头协调,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审计局等责任部门共同参与实施。

(一)县纪委主要负责牵头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和重大问题;认真履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收集其他部门在扶贫领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按照先查先办、快查快处、严查严处的要求,对问题线索进行处置,严肃查办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对问题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问责追责;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

(二)县级有关责任部门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县扶贫办要充分发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构的作用,主要负责将协调开展扶贫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因工作作风不实导致扶贫措施落实不到位且需要追究责任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并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确定有关问题性质;组织协调、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达到预期效果。县发改局负责发现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并负责督促整改落实,对易地扶贫搬迁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县财政局负责发现套取、骗取、挪用扶贫资金,扶贫资金大额滞留、不及时拨付以及有扶贫资金无项目的问题,并负责督促整改落实,对扶贫资金使用中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要善于发现在扶贫领域中危房改造、因学致贫、因病致贫、兜底保障、就业扶贫等方面不能满足脱贫要求的问题,并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对这些方面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对分管领域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发现,认真督促整改落实,并将需要查处和追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县审计局对问题突出的乡镇和部门要加强扶贫项目资金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移交。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按照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及时发现扶贫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和工作作风不实问题,并负责辖区内问题的整改。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违法违纪问题和整改不力问题要严肃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三)建立督促整改的工作机制。由县纪委牵头,上述各相关责任部门参加,每周通报汇总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分别提出处理建议,并研究推进督促整改工作。具体操作由县纪委商有关部门确定。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2017年12月28日前完成)

1.各乡镇自查自纠工作要与“完成全年扶贫目标任务百日行动”相结合,在认真梳理形成全面精准的扶贫领域工作责任清单、扶贫领域项目清单、扶贫领域资金清单的基础上,推行“三顺一倒查”:一要顺着扶贫项目查,从扶贫项目的立项、招投标、资金拨付、实施、验收等环节,认真查找存在问题;二要顺着扶贫资金流向查,从扶贫资金申报、拨付、使用、监管等环节,认真查找存在问题;三要顺着前期扶贫领域存在问题的发现、整改、移交、追责等环节,认真查找不纠正不落实方面的问题;四要根据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前期整改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倒查扶贫工作责任不落实、不精准等方面的问题。

2.县级涉及扶贫项目资金的部门,要在认真梳理形成本部门负责的扶贫工作责任清单、扶贫项目清单、扶贫资金清单的基础上,重点围绕扶贫项目资金安排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和程序,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是否按计划进度落实,跟踪监管资金使用安全是否到位,发现问题以后是否及时处置整改,倒查在项目资金分配、监管和整改等环节责任不落实、不精准等方面的问题。

各乡镇,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审计局等责任部门要认真开展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后,形成“一报告两清单”,即自查自纠报告和问题清单、整改清单,统一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于2017年12月28日前汇总后将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报送县纪委(县政务中心综合楼510室,联系电话:6222159;电子邮箱:dyxjwdfs@126.com)。

(二)开展重点检查(2018年1月1日—1月15日完成)

由县纪委牵头会同县审计局组成检查组,对各乡镇和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等责任部门开展重点检查,对照日常检查发现的涉及责任部门的问题以及各部门自查自纠情况,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台账、个别谈话等方式,检查各责任部门自查自纠全面覆盖是否到位,精准程度是否到位,整改落实是否到位,对发现的问题要挂牌督办,确保项目资金存在问题得到扎实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

重点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于2018年1月15日前形成检查情况报告交县纪委,由县纪委汇总后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州纪委。

(三)接受省州交叉检查和重点抽查(2018年1月1日—2月28日完成)

在自检自查、重点检查的同时,要做好迎接省州纪委牵头组织的交叉检查和重点抽查准备工作。2018年1月1日至1月25日,州纪委将结合专项巡察和“廉洁扶贫”专项行动,从州、县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织在各县市之间开展交叉检查。重点对照各县市自查自纠开展情况,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台账、实地查验、入户走访等方式,重点查看各县市自查自纠是否做到了“四到位”,即对项目、资金、责任问题查找的全覆盖是否到位,问题查找的精准程度是否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是否到位,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是否到位。发现存在“四不到位”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重点突出问题实行挂牌督办、提级直查。2018年2月1日至2月28日省纪委将组织开展重点抽查工作,抽查时将随机选择2个县市和3个部门,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上级安排的部分项目实施、部分资金使用情况开展梳理检查,既检查县乡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质量和成效,同时,进一步查核项目、资金、责任及整改方面存在的问题,既见事、见物、见资金督促整改,又坚决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严肃进行追究责任。

五、跟踪督促整改问题

准确把握专项治理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把专项治理过程作为发现问题、整改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鼓励各乡镇、各部门在专项治理期间主动发现和整改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的可以不予追究或减轻追究,对拒不整改或不按期整改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对胆敢对扶贫资金“动奶酪”的涉腐问题,要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通过扎实开展问题整改,实现扶贫项目高标准、高质量如期完成,确保2017年10月及以前结转结余的财政扶贫资金归零,2013年以来扶贫专项资金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得到全面纠正和处理。

六、加强组织推进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从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中警醒起来,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没有一丝可变通,没有半步可退缩,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方针政策及省、州、县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摆在重要位置,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治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解决“能不能”“敢不敢”“会不会”的问题,不折不扣将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统筹领导,精心组织治理工作。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迅速宣传发动,及时安排部署,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要对专项治理中的重要工作详细部署,重要事项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为专项治理扎实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牵头组织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工作协调,整合精干力量,细化具体措施,把前期已经开展的专项巡察和专项纪律检查等与此次专项治理有机衔接起来,把好经验、好措施、好办法融入专项治理工作中,推动专项治理积极有序精准实施,确保工作务实、过程扎实、成果真实。

(三)密切协作配合,增强整体合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管政策出台就要管政策落实、管资金分配就要管资金使用和资金安全的意识,以投入专项治理就是做好主责主业、充分履职尽责的认识和态度,主动参与和配合抓好专项治理。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认真分析职责范围内扶贫项目及资金使用方面的薄弱环节及存在问题,发挥好脱贫攻坚特邀观察员队伍作用,切实增强系统治理合力,着力发现和纠正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四)严格执纪问责,形成强大震慑。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畅通、拓宽诉求反映和信访举报渠道,认真落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扎实做好线索排查、线索移交、线索处置、问责追责、通报曝光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坚持“稳、准、快、狠”,严肃查处专项治理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

(五)堵塞监管漏洞,健全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治理查找出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分析原因、建章立制,及时堵塞漏洞,不断完善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常态化监管机制,健全责任落实的监督机制,促使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中更加履职担当、干净干事。

 

 

 

 

 

 


 

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              2017年12月21日印发

                                     (共印40份)


上一条: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关于建立大姚县脱贫攻坚特邀观察员队伍推进廉洁扶贫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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