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600143101000
附件一
大姚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出版法规,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规定,在国家、省、州地方志机构的指导下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地方志工作;研究制定大姚县地方志工作规划。
2、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机构组织编纂、各部门参与”的地方志工作体制,在完成首部新编《大姚县志》的编纂出版和发行工作的基础上,总结地方志工作经验,征集和加工整理续志资料,吸纳省、州志办方志专家学者和县级五班子领导及其各部门的审稿意见,编纂出版续修《大姚县志》,落实国务院“一届志书完成之时,就是新一届志书开修之时”的规定,让地方志工作连续不断,永不断章。扩大读志用志范围,充分发挥志书“资政、教化、存史”的功能。
3、赓续编纂出版一年一部《大姚县年鉴》,力求使年鉴常编常新,充分发挥年鉴为现实服务的功能和窗口作用。
4、指导各部门、各乡镇编纂出版好专业志、部门志、乡镇志,指导好各村组编辑出版村史村志。
5、为国家、省、州提供大姚地情资料,及时撰写上报《中国县(市)概况》、《中国乡镇》、《云南省志》、《云南年鉴》、《云南小康年鉴》、《云南乡镇》、《楚雄州志》、《楚雄州年鉴》有关大姚部分的文稿。
6、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攻主业,修志编鉴顺利推进。坚持本职工作尽职抓,把修志编鉴作为地方志工作最大的主业,聚焦力量,全力以赴。一是年鉴按计划有序开展。按照一年一鉴、常编常新、打造精品的思路和“十三五”时期地方志“两全目标”,自我加压,积极探索,推进年鉴工作“改版升级,转型发展”,在上半年完成2017卷《大姚县年鉴》资料收集、稿件整理和初编初校的基础上,从10月开始努力争取公开出版和全彩印刷,年底前实现出版发行。二是加强修志资料建设。持续不断做好地情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储备,为三轮《大姚县志》续修储备丰富的地情资料。三是按照省州要求报送地方志资料。落实专人,精心撰写,克期完成省州年鉴、省小康年鉴的资料供稿任务,共撰写编报文字资料近万字、图片40幅。四是为编修《大姚县交通运输志》等部门志提供编辑指导,做好审验把关。
2、求创新,开发利用地情资源结出新成果。不断拓宽地方志的领域和空间,加大地情资源开发利用力度,顺应广大干部群众学习研究县情和宣传推荐大姚的实际需要,在上年度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全力做好《大美大姚——大姚县情读本》编写、出版后续相关工作。今年7月,读本正式出版,9月召开读本发行会议。读本的出版发行得到县几班子领导的高度表扬,得到干部群众和广大读者的认可、点赞。这是大姚县志办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和省、州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规定》《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在依法修志编鉴的同时,努力开发地方志地情资料的一次全新尝试和成功实践。
3、抓统筹,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修志编鉴的同时,强化统筹,合理安排,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一是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挂包帮”“转走访”工作,1名同志抽调到县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1名同时下派到子米地村担任驻村工作队员,全力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干部职工为挂包贫困户人均捐款500元,单位及时下拨驻村工作队员工作经费5000元,落实驻村工作队员补助2830元。二是认真做好创卫、平安建设与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生产、普法依法治县、无偿献血、档案管理、保密、统一战线、老干部等各项工作。
4、重提升,加强修志人才队伍建设。一是推进和完善“志者讲坛”学习品牌,坚持一月一讲,提升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至11月,累计开展“志者讲坛”11期。二是健全激励机制,完善考核办法,研究制定《大姚县地方志办公室2017年度综合考评办法》,教育引导方志干部潜心修志、主动思谋、积极作为。三是鼓励支持干部职工参与地域特色文化建设,先后参与《文化楚雄·大姚》《最美职工 美润大姚》等相关章节的撰稿和编辑指导工作,积极倡导干部职工开展地情研究,向各级各类报刊杂志、网站撰稿投稿,促进成果转化利用。
5、强党建,提供坚实保障。 抓党建、强思想、优作风、推工作、促发展,实现党建工作和方志事业“两结合”“双推进”。牢记“一岗双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率先垂范,层层传导压力,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深入推进学习型党支部建设,以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创新学习方式,转化学习成果,推动“学”“做”结合。注重发挥制度“笼子”的作用,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党员承诺、目标管理、提醒谈话等制度,秉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理念,持续改进作风,落细落小落实,打造活力志办、清廉志办。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县志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县志办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事业编制7人(全部属参公管理事业编制);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7人(全部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县志办2017年度收入合计144.72万元。比2016年的113.38万元增加31.35万元,增加21.66%,增加原因主要是完善规范工资制度以及兑现综合绩效考核奖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县志办2017年度支出合计139万元。比上年支出数114.87万元增加24.12万元,增17.36 %。其中:基本支出124.52万元,比上年的101.56万元增加22.96万元,增18.44%,增加原因主要是完善规范工资制度等。项目支出14.47万元,比上年的13.31万元增加1.16万元,增8.05%,增加原因是项目工作量增加以及兑现综合绩效考核奖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县志办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4.88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6.0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6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8.8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3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47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一是《大姚县年鉴》工作经费支出6.67万元;二是兑付2016年综合绩效考核奖励金4.2万元;三是弥补办公经费不足用县级领导专项工作经费支出2.3万元;四是其他工作经费1.3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共计13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9.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48%。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75%。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7.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8%。
4.住房保障类(类)支出6.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9%。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志办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2万元,支出决算为0.13万元,完成预算的63.6%,全部均为公务接待费支出。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统筹安排,合理布置,减少单项工作出差和下乡次数;二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减少了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0.7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45万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6万元,减少67.058%。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统筹安排,合理布置以及单位开展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13万元,占100%。具体情况为:公务接待费支出0.13万元。全部用于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接待人次27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县志办2017年国有资产占用40.39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县志办2017年无政府采购计划。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 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 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 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 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 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 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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