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600110101000
附件一
大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职权有立法权、任免权、决定权和监督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县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其主要任务和职责是:
1、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在全县的遵守和执行;
2、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全县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重大事项;
5、根据县人民政府建议,决定对全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县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8、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
9、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州人民检察院和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0、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局长、主任的任免,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
11、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定的规定,任免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2、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3、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州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4、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认真行使监督权,不断谋求新实效
(1)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为“十三五”规划实施打基础;
(2)加强对社会事业发展的监督,促进民生改善;
(3)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2、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不断显现新作用;
3、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不断提供新保障;
4、认真做好代表工作,不断取得新发展;
5、认真抓好自身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姚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姚县人大常委会属于独立编制机构和独立核算机构,编制数共25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工勤编制4人。年末实有人员42人,其中行政人员38人,工勤人员4人;离休干部2人,退休干部33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度收入合计1006.74万元。其中: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68.63万元,占总收入的96.21%,年初结转和结余38.11万元,占总收入的3.79%。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度支出合计988.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1.41万元,占总支出的83.08%;项目支出167.23万元,占总支出的16.92%。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人大常委会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02.38万元。与上年758.25万元对比增支了44.13万元,增长了5.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人员工资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55.86占基本支出的81.7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9.04万元占总支出的4.3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人大常委会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及发展目标共支出167.23万元,用于人大会议的工作经费支出62.27万元,占项目支出的37.2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8.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33.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14%。主要用于支付人员经费支出及保障部门正常运转支出;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59.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11%。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单位统筹部分及在职职工各项保险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6%。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医疗保险等;
4.保障住房支出41.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8%。主要用于匹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1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8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37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上年数的主要原因压缩了公务用车运行经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比上年29.15万元减少16.25万元,减少55.75%。减少的原因一是县人大常委会坚持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二是2016年因为县乡人大换届导致了公用支出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83万元,比上年23.91万元减少8.08万元,减少33.79%;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83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37万元,比上年5.24万元减少1.87万元,减少35.69%。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37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2批次接待人次561人。主要用于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姚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7.7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58.25万元,减少33.5% ,主要原因分析是办公经费接待费等支出都大幅缩减。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大姚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国有资产占用393.3万元,与上年无增减。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大姚县人大常委2017年货物采购计划金额2万元,实际采购金额0万元,节约资金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 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 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 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 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 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 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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