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农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县种植业、蚕桑业、畜牧业、渔业、生物产业、农业机械化、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生物产业基地建设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县级财政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职责;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五)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管理、技术推广、培训和农机安全监理等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六)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七)拟订农业技术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指导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八)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
(九)拟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村容村貌整治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负责农业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实施、管理农业利用外资项目。
(十)承办大姚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分工
陈飞飞(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局党委、农业局全面工作。 | |
李永龙(副局长)分管计划财务股、兽医股、畜牧股。 | |
起树德(副局长)分管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宣传股、科教股、党委办公室。 | |
李梅梅(副局长)分管乡镇企业管理股、市场与经济信息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渔业管理股。 | |
薛栋国(副局长)分管人事股、种植业管理股。 |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大姚县农业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和党委办公室。
(一)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事务;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重大事项督查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政务公开、维稳、扶贫、资产管理、后勤服务、机关制度建设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对外宣传、新闻发布。
(二)计划财务股
编制农业生产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管各类资金和固定资产管理,编制预、决算;对局管资金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及经济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参与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财政补贴等政策研究制定和调整工作;建立农业项目库,负责农业项目申报与管理,组织重点项目的实施。
(三)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人事档案工作;负责专业人才的职称评聘、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系统人事劳动统计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四)种植业管理股
研究提出种植业的发展规划、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制定全县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布局和方案,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优化品种品质结构,组织实施品牌农业发展战略和高效示范园区建设,推进全县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负责农情信息上报、发布工作。
(五)市场与经济信息股
制定全县农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农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推进我县农业信息化的发展,促进农业系统办公自动化的运用;组织县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农情统计和大姚农业信息网和数字乡村网的维护和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全县贯彻落实发展生物产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具体意见;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生物资源开发各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及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全县生物产业基地建设、精深加工、技术创新、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信息、产业统计工作;负责协调生物产业招商引资和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工作;负责生物产业信息宣传工作。
(六)政策法规宣传股
负责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培训等工作,抓好农业法制体系建设;负责审核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强制等具体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报备案、清理和汇编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系统内部劳动仲裁,承办农业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授权具体承担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管理及执法工作,具体组织实施由法律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专项整治行动;授权具体实施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的执法检查。
(七)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 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等公益性职能职责,依法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检查权,受理种子、农药、肥料、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农业环境保护、耕地质量监管等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承担上述领域的执法检查和重大区域违法行为的立案调查工作。
(八)乡镇企业管理股
负责研究制定产业化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农业产业化项目,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组织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评定、管理和运行监测,承担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及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制定农产品市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渔业管理股
拟订渔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渔业资源、珍稀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健康养殖和渔船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水产品质量和水产苗种、渔用饲料、药物及渔机渔具等渔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协调处理渔事纠纷;代表县人民政府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承担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畜牧股
负责组织畜牧业项目编制和申报,做好在建项目的督查指导、数据统计和总结上报;承担畜牧兽医新技术推广和畜牧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研;负责畜牧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综合分析畜牧业经济运行情况和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草原资源保护、建设、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建设工作,指导牧草生产、饲料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实施畜产品加工、畜牧业产业化等方面的重大项目;负责组织和管理畜牧业基地建设工作;组织畜禽品种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承担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任务;指导畜牧科技推广示范以及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十一)兽医股
承担畜牧兽医行政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兽医、兽药行业发展和动物疫病防控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动物疫情管理、疫情上报,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和重大动物疫情的扑灭;组织开展兽医医政、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培训、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动物诊疗机构、乡村兽医的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公共卫生、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兽药残留监控、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产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大姚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党委办公室
负责大姚县农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承担纪检监察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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