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责任。依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保护和合理利用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三)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查处理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四)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和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土地利用各类现状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重大土地专项调查,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五)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监督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六)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按照职权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地质勘查项目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七)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法征收国土资源收益,参与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措施。依法依规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收,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负责有关耕地开发费的征收和管理使用。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八)承办大姚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李宗明: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履行县国土资源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依法行政、政策法规、机关日常工作。 | |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举仁: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履行分管股室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负责党支部、老干部、纪检监察、财务、土地整治、组织人事、群团组织、意识形态、固定资产投资、向上争取资金、扶贫开发工作。 | |
党组成员、副局长谢祖成: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履行分管股室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负责地籍管理、测绘地理信息、不动产登记、工会、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 | |
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海: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履行分管股室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负责国土资源规划、低丘缓坡综合利用、信息化建设、土地征转、耕地保护、土地利用、土地收购储备、招商引资工作。 | |
党组成员、副局长任茂生: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履行分管股室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地质环境管理、信访、综治、对外宣传、安全生产工作。 |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大姚县国土资源局机关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人事、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接待等工作;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和审核、会议组织、秘书事务、对外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工作,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安全工作;协调综合业务工作;负责重大事项和领导安排工作的督办。
(二)政策法规股
组织起草有关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核查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推进国土资源行业依法行政;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国土资源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措施的调研,起草和审核综合性国土资源管理政策;负责管辖权限内违法案件审查。
(三)耕地保护股
拟订以基本农田保护为重点的耕地保护办法和措施,组织开展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监督、检查、考核等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落实情况;承办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审查、汇总、报批、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农用地转用初审。
(四)土地征收管理股
拟订集体土地征收(用)办法并组织实施;测算征地拆迁费用,拟订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和补偿方案,组织对拟征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登记和测算;组织指导做好集体土地征收(用)后的安置补偿;承担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和拆迁补偿工作。
(五)土地利用管理股
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组织实施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审核报批和批后监督工作;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对土地评估机构进行监管。
(六)地籍管理股
负责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承担土地资源状况评价、统计监测数据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土地调查,承担土地登记发证和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汇交和对外查询工作;承担土地确权工作,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七)测绘管理股
负责全县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测绘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组织测绘资质的初审、上报、年度注册,管理测绘任务登记;组织全县测量标志的维护;依法审批国外组织、个人来大姚测绘;管理地图编制出版,组织审核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组织测绘法制宣传和执法检查;指导监督测绘产品质量管理和各类测绘成果管理。
(八)矿产资源管理股
拟订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检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监管矿业权市场和矿产资源开采活动;负责探矿权、采矿权设置和转让审批登记发证;承担压覆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工作,参与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和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和采矿权价款的征收管理;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负责地质勘查规划的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矿产资源调查和战略矿产勘查评价,对地质勘查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地质勘查专项工作;承担地质行业管理和地质勘查资质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登记、统计管理;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管理;承担矿产地储备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矿业权评估备案;承担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
(九)地质环境股
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对地质灾害评估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十)执法监察队
受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组织实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依照规定的权限,查处土地、矿产和测绘违法案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和遵守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
(十一)规划信息股
组织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综合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复垦整理等专项规划;承担国土计划、土地利用计划、矿产资源开发计划和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计划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相关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机关信息系统建设,全县国土资源信息系统总体规划的编制实施。
(十二)财务股
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的有关工作;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工作;承担专项资金、基金的有关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定,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十三)组织人事股
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工作;编制人才规划、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
办公室电话:6218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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