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责
大姚县地震局在大姚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省州地震局的指导下,承担本县防震减灾政府管理各项职能。
(一)贯彻、实施、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负责本县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防震减灾规范性文件的拟定,防震减灾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协助制定本县防震减灾重大政策方针。
(二)组织本县防震减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灾害预防工作体系;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地震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本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指导农村居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协助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
(三)负责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做好全县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建设及运行管理;制定本县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群测群防工作,强化震情跟踪;组织本县震情会商会,组织开展本县地震灾害预测及各类诱发地震的监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组织开展地震科技的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技交流,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
(四)负责本县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备案,检查指导各部门、各乡镇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协助城乡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指导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和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联络和协助国家和省级地震救援队伍在本县的救援工作。
(五)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后续震情跟踪监视及地震信息资料的管理,会同省州灾害评估组做好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
(六)承担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领导分工
局长:代华 主要分管人事、财务、办公室及震害防御股 | |
副局长:余晓红 主要分管监测预报股级工会工作 |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大姚县地震局,设3个内设机构。各内设机构承担的主要职责是: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党政事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本局工作制度、工作计划、总结和有关文件起草;承担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负责本局人事、财务、档案、物资、车辆等后勤工作;负责接待、信访、保密、安全及其它行政事务;负责本局震情值班安排、检查、督促,参与和配合其他股室完成全局性的有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地震监测预报管理股
负责我县地震监测台网、信息系统的建设;负责本局各种地震监测项目的观测和地震监测设施及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管理全县地震监测手段,确保观测记录质量,做好数据共享相关工作;负责我县地震宏观异常的落实、分析、判断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组织震情会商,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地震宏微观异常落实,拟写地震趋势研究报告、震情简报及相关的调查、考察报告;制定地震跟踪监视预报方案,开展震情跟踪监视,参加地震现场应急震情监视工作;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地震科学技术成果管理、学术交流;参与和配合其他股室完成全局性的有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震害防御股
协助局领导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州地震应急预案及督促、检查县(市)制定实施地震应急预案情况;负责防震减灾政策、法规的调研,拟定实施方案;负责我县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地震行政复议、诉讼和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群测群防和地震宏观联络员管理、培训工作;负责震情、灾情收集速报,参与应急数据库的建立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及恢复重建等工作;参与和配合其它股室完成全局性的有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联系电话
办公室座机:0878-6148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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