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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档案局机构职能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23123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2022年01月04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档案局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大姚县档案局是县政府办公室管理的副科级机构,县档案局、档案馆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云南省档案条例》及相关的配套法规。
  (二)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对全县党政机关(包括12个乡镇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实施业务监督与检查指导。
  (三)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县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四)依法独立或与有关部门配合,查处档案事务中的违法案件。
  (五)组织本县专、兼职档案干部业务培训;开展各种形式的档案法制宣传工作。
  (六)组织全县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数字化档案馆。对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档案信息化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七)按照《档案法》和《云南省档案条例》的要求,集中地管理本地区的档案及有关的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依法向社会开放到期应开放的档案,积极提供档案为各项工作服务。
  (八)建立健全档案资料目录,做好档案寄存中心、现行公开文件查阅利用中心、档案整理利用中心、档案抢救中心、档案目录中心的各项工作。
  (九)组织实施把档案馆建成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和国家永久保管档案的基地和全县档案资料信息利用中心的各项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领导分工

党支部书记、局长王秀美:主持档案局全面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大姚县档案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局馆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督办、检查工作。协助局馆领导做好本单位的各项工作,协调好上下级之间、本单位与有关部门的关系,以及单位内部各股室的关系。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统计等工作。拟定年度计划、工作总结,进行业务情况的收集反馈,做好业务督办、上下联系、公物管理及日常工作。
  (二)业务监督指导股
  贯彻执行《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云南省档案条例》及其它配套法规。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县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党政机关(包括12个乡镇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施业务指导、监督、检查。与有关部门配合依法查处档案事务中的违法案件。组织本县专、兼职档案干部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全县的重点工程档案、农业农村档案、企业档案工作。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紧密配合,抓好相关的档案工作。开展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情况的检查。
  (3)档案管理股
  接收和征集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对馆藏档案资料进行科学保管,按照馆藏档案资料整理质量要求,负责对馆藏档案资料的整理、著录、统计、鉴定、消防、安全等工作。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供档案资料为经济建设和各项工作服务。负责县级机关单位现行公开文件的保管、提供利用等工作。做好馆藏档案资料的保密与开放工作。做好档案的“十防”工作。积极提供档案资料,参与编史修志和专题编研工作。
  (4)法规宣传股
  组织档案法律、法规、档案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对《档案法》、《云南省档案条例》等配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档案违法案件,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馆内“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档案展出的接待和管理。
  (5)数字化管理股
  负责全县档案数字化处理及开发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培训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档案信息化建设及电子档案异地异质备份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县电子文件备份管理、档案数字化工作的规范、规程以及相关制度;负责县综合档案馆馆藏数字化档案、重要档案和其他载体档案的备份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全县规范有序的电子档案数据容灾管理体系;依法接收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到期应进馆电子档案;根据国家电子档案开放利用管理规定,超过保管期限的归档电子公文的鉴定和销毁,对确认销毁的电子公文进行逻辑或物理删除;对馆藏电子档案进行开放鉴定和 对外查阅利用工作。协调各部门电子档案信息资料的接收进馆工作。

联系电话:622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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