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民政局关于对大姚县十届政协第五次会议第10050138号提案的答复
吴银翠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全县各类公益慈善活动规范管理的提案》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长期关心我县慈善事业发展,精准指出当前公益慈善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活动发起随意、事前审查不严、捐赠备案机制不完善、信息归集不全面等突出风险隐患,提出的规范管理、健全报备、明晰职责等建议贴合我县慈善工作实际,针对性、操作性强。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业务股室专题研究,结合民政慈善监管职能、全县公益慈善工作现状逐项梳理落实举措,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县公益慈善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依托“9·5中华慈善日”“9·9公益日”“慈善一日捐”等主题活动,持续推进慈善文化“六进”行动,引导社会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爱心企业、群众广泛参与扶老、救孤、助学、助医、救灾、济困等公益帮扶,慈善捐赠总量持续增长,各类公益慈善活动成为补齐民生保障短板、凝聚社会爱心力量的重要载体。
同时,我县属于欠发达地区,自然灾害多发、困难群众覆盖面较大,各类自发捐赠、小型公益活动数量逐年增多,客观存在部分单位、个人自发开展募捐未履行报备程序、活动发起主体资质未核查、捐赠款物台账不完整、捐赠信息公开不及时等问题,慈善活动规范化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与您提案反映的问题高度契合。针对上述短板,我局已将规范慈善活动管理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同步联动县委统战部、县红十字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同推进整改提升。
二、针对提案建议落实推进工作举措
(一)加快完善制度文件,健全慈善活动全流程管理规则
针对您提出“出台全县公益慈善活动规范管理规定”的建议,我局已牵头起草《大姚县公益慈善活动规范管理实施细则》,目前正在征求县委统战部、红十字会、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细则将全面覆盖全县所有开展募捐、接收捐赠的主体,包含登记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志愿者团队、临时公益活动发起人等,明确慈善募捐、物资捐赠、线上线下公益活动开展的准入条件、活动流程、禁止性规定,重点列明境外捐赠合作、联合募捐、临时性爱心捐助等特殊场景审查要求,从制度层面封堵资质审查不严、活动无序开展的风险漏洞。文件完善后将按程序报请县政府审议印发,实现全县慈善活动管理有章可循。
(二)严格落实慈善活动报备审查制度,实现捐赠全量归集监管
落实您提出的“建立捐资捐物严格报备制度”工作要求,自2026年7月起,我县全面推行公益慈善活动事前报备、事后台账报送机制:
1.事前报备全覆盖:凡县域内任何单位、组织、个人计划发起募捐、接收社会款物捐赠,无论金额大小、物资多少,活动开展前3个工作日必须向县民政局慈善事业股提交活动方案、发起主体资质、捐赠用途、款物管理处置方案等材料;涉及境外机构、资金参与的慈善活动,同步抄送县委统战部联合开展资质、背景双重审查,不符合法定募捐条件的活动一律叫停。
2.事后台账全归集:慈善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活动承办单位需报送完整捐赠台账、资金支出凭证、物资发放清单、受益对象明细,由民政局统一录入全县慈善捐赠信息台账,做到全县所有公益活动、捐赠款物底数清、情况明。
3.信息统一公开共享:依托民政政务公开栏、政务新媒体、乡镇便民服务公示平台,定期汇总公示全县慈善捐赠接收、分配、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群众、政协委员监督,解决捐赠信息分散、不透明问题。
(三)厘清部门职能边界,构建协同共管工作机制
围绕“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能职责”建议,建立“民政统筹监管、行业主管分责、乡镇属地管理、统战协同把关、红十字专项联动”的慈善工作协同体系:
1.县民政局:履行慈善综合监管主体责任,负责制度制定、活动备案审查、社会组织慈善行为监管、捐赠信息汇总公开、违规慈善活动查处;
2.县委统战部:负责涉外慈善项目、统战领域爱心人士、党外公益组织开展慈善活动联合审核,防范统战领域慈善风险;
3.县红十字会:规范自有专项募捐活动管理,定期向民政局报送红十字系统捐赠数据,实现数据互通;
4.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落实属地、行业管理责任,引导辖区、本系统爱心捐赠活动规范报备,严禁未经备案擅自组织面向社会募捐;
5.建立季度联合会商机制,民政、统战、红十字、乡镇定期研判慈善领域风险,协调解决活动监管难点,形成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管理闭环。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民政慈善、统一战线相关工作的关心支持,后续我局将持续抓好提案事项落地见效,不断规范全县公益慈善活动管理,守护群众爱心,推动我县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如您对慈善工作还有其他意见建议,欢迎随时与我局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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