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办发〔2019〕42号)文件精神,根据申请人的家庭情况,由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相应乡镇社区协理员进行入户调查,建议申请人向乡镇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由民政协理员通过手机端“政务微信”平台,将申请人个人信息和有关申请材料上报到“救助平台”,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张榜公示以及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条件的,方可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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