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子义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给予边远乡镇公用经费倾斜》的建议,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财政工作面临债务负担沉重、刚性支出迅猛增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的严峻形势,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级、各部门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作风,本着勤俭节约办事业的原则,养成过“紧日子”习惯,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全力保障“三保”及重点民生支出,牢牢守住了债务风险底线。为确保各部门、乡镇机构正常运转,2024年公用经费标准在2023年基础上,不再按比例压减,已恢复按原标准执行,即:第一档政法机关,分别按10000元、7200元、5500元标准,相比2023年分别提高975元、702元、536元;第二档常委部门及湾碧乡,按5000元,相比2023年提高487元;第三档一般部门及11个乡镇,按4000元,相比2023年提高390元。同时,考虑部门和乡镇工作实际,除人均公用经费外,根据乡镇、部门工作实际,乡镇还安排了人大(政协)代表活动经费(县级人均2000元,乡镇人均1000元)、乡镇党委党建经费(金碧镇6万元,其余乡镇3万元)、乡镇人民武装专项经费(金碧镇5万元,其余乡镇3万元)等专项工作经费;县级部门根据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安排了专项工作经费等,基本能保障单位正常运转支出。通过与其它各县市比较,我县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与楚雄市基本一致,略高于元谋县,在全州属中下水平。
针对你们提出的“将湾碧乡镇公用经费标准调整至5500元,铁锁乡调整5000元”的建议,我们将积极研究,努力壮大财政保障能力,在以后年度的部门预算中,根据财力情况,逐步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确保乡镇正常运转。
在此,衷心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为我们提出更好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以便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上一条:大姚县财政局关于对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答复 |
下一条:大姚县财政局关于对县人大十七届五次会议第54号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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