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陈庭良、姜维、罗如丽、李晓凤、王莹、杞李梅、李学珍代表:
您在县人大十七届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把乡镇集镇管理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保障》的建议,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乡镇集镇管理工作,每年年初预算安排各乡镇专项业务经费20万元,统筹用于乡镇各项社会事务等支出。同时,针对石羊古镇开发的实际,县财政在收支平衡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每年将石羊镇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管理维护经费22万元(管理人员9人补助17万元,石羊景区集镇管理工作经费5万元)纳入年初预算,专项用于集镇管理支出。
虽然近年来财政收支实现逐年增长,但由于我县财源结构较为单一,骨干税源缺乏,拉动性新增税源少,近八成的财政预算支出要依靠上级补助资金实现,属于典型的“吃饭财政”,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三保压力异常艰巨。鉴于目前的财政状况,只有全县上下按照中央和省、州、县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精神,进一步树立“艰苦奋斗,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勤俭节约办事,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腾出资金解决无钱办实事的困难,切实减轻财政负担和压力。你们提出的“关于把乡镇集镇管理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保障”的建议,县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向上争取转移支付力度,在保障目前预算经费的基础上,根据财力状况逐步加大对乡镇集镇管理费用投入,确保乡镇集镇管理规范有序,希望你们对我县财政目前的困难给予理解和支持。
在此,衷心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为我们提出更好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以便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上一条:大姚县财政局关于对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7号建议的答复 |
下一条:对政协大姚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96号提案的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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