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莹、李家红、王兆龙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违法用地整治”的建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已交办大姚县自然资源局办理,经研究,作如下答复:
一、我县农村村民建房违法用地的现状
近年来,我县农村建房违法用地形势严峻,主要表现在:一是违法占地建房突出。通过对各乡镇上报违法数据的统计,大部分是审批后或拆旧建房过程中有超占的行为,也有一部分是未批新建的情况。一些农民把土地看成私有财产,对承包田地想种田就种田,想建房就建房。一些基层干部混淆了减轻农民负担与严格依法管理土地的区别,放任农民占地建房。有的村甚至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非法买卖承包地和集体土地建房。二是乱占滥用耕地严重。许多村民在建房时罔顾国家法律,不管是否符合相关规划,不批就建,图己之便,倚路而建,甚至建在耕地中,一味图大求宽,又不拆掉旧房,致使老宅闲置,又在耕地和基本农田上建新房,土地资源浪费严重,耕地数量逐年减少。三是住房规划布局散乱。部分农民建房基本上没有统一规划,集中建设,选址多数选择在自留地、承包地或交通较为便利的公路沿线两侧,多数农民建房见缝插针,哪里地势好就在哪里建,极为混乱,既影响了村容村貌,又严重浪费了土地资源。
二、我县农村村民建房违法用地案件多发的主要原因
(一)宏观政策方面。村庄建设规划滞后、土地指标的配量不足,一时无法满足农民建房的需求。绝大多数村庄未编制建设规划,没有严格的规划管制,每户占地多少由村组或农户说了算,宅基地用地布局随意性大,乱建乱占现象严重。在调查中,发现不少新建房屋孤立于田间地头,既浪费土地,又不符合村镇规划。
(二)社会监管方面。当前社会各界或多或少都存在一种倾向性误解,认为管地是土地部门的事,没有形成“大家用、大家管”的共同责任意识。一是乡镇政府没有完全履行耕地保护的责任,对辖区内的违法占地行为不予有效制止,班子成员和包村挂点工作人员在下村工作中对土地违法行为不制止,不上报,待已形成违法事实,乃至房屋主体建筑已全部建成,给执法工作带来巨大的难度。二是村、组组织也没有以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身份正确管理土地,对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发现、报告不及时,制止工作不到位。有的撒手不管,有的带头违建,有的非法出租或非法转让;也有该批不批,故意刁难群众不给审批建房的情况,造成农村用地秩序杂乱无章。三是有的部门没有很好地落实共同责任机制,甚至为违法者架水、架电,发放营业执照等,纵容了农村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土地违法案件执法难。一是违法用地行为发现难。没有村、组人员负责任的报告,绝大多数案件不能在第一时间发现。二是制止违法行为难。自然资源执法人员因为没有强制权,对违法占地行为,只能依法作口头和书面的制止,难以达到责令停工和改正违法行为的效果。三是调查取证难。具体执法过程中,一些违法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互相推诿,致使难以确定违法主体和锁定违法证据。四是处罚难,新《土地管理法》对农村村民违法建房的处罚只能是拆除,这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我县农村经济相对落后,农民的经济收入也不高,建一栋新宅,大多数农民得省吃俭用积攒数年甚至一辈子的收入才能实现。依法拆除新建房屋,经济损失大,对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发展农村经济也十分不利,会产生许多不稳定因素,影响农村和谐与稳定;不拆除违法建房,就放纵了土地违法行为,助长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不良风气。五是违法案件执行难。由于自然资源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依法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执行面广,难以执行。
三、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进展情况
到2020年11月底,全县共摸排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疑似图斑18340个,占下发图斑的103%,录入并通过州级审核上报省级系统图斑5642个,面积1865.87亩,占耕面积1720.07亩,占部、省下发疑似图斑的31.77%。其中:上报住宅类4100个,面积1265.35亩,占耕面积1172.42亩;上报公共服务类952个,面积370.41亩,占耕面积326.04亩;上报产业类590个,面积230.11亩,占耕面积221.61亩。2020年7月3日以来,全县通过日常巡查、卫片检查发现农村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10宗,占耕面积9.52亩,落实整改到位10宗,拆除违法占地建构筑物面积798.33平方米,恢复种植条件9.52亩。2022年6月,大姚县人民政府积极整合乡镇和县级部门力量,圆满完成了大姚县2017年和2018年土地卫片违法用地拆除复垦6个图斑的整改工作,共拆除复垦图斑面积7.18亩,耕地面积7.18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3.57亩,所有复垦图斑均通过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拆除复耕复验。
四、下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理清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和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积极探索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将执法关口前移,在乡镇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逐步将部分原来由县级部门承担的行政处罚权下发乡镇人民政府执行把部分行政处罚权下发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完善监管长效机制,完善相关部门配合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工作无缝对接,业务有效衔接,形成权责明确、职责清晰、协调联动的土地执法协作机制,构建各负其责,各尽其力,齐抓共管的良好执法氛围。
(二)扎实编制并实施好国土空间规划,真正实现一张蓝图管地管规划,维护规划管控的严肃性,认真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保护耕地,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加大监督考核和问责问效力度,认真落实各级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24号〕文件精神,加大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政策的宣传培训,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构建保护耕地,人人有责的理念。
你们的建议很好,感谢你们对全县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好的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大姚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4日
上一条:大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大姚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8号建议的答复 |
下一条:大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大姚县十八届一次会议第50号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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