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丽存代表:
您在大姚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赵家店镇小红山集镇建设规划项目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首先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落实相关人员专项进行调研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用地规划落实情况
(一)规划用地诉求。经了解,小红山集镇是赵家店红山片区经济、物流集散中心,近年来,赵家店镇小红山村委会通过努力,各项事业得到长足发展,特别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群众幸福感得到提升。为进一步加快小红山集镇建设、提升和完善集市功能,小红山村委会大村、凹子村民小组采用“三议两公开”的程序讨论表决后提供集体土地用于红山集镇提升改造用地。由于小红山集镇用地不符合《大姚县赵家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不具备用地报批条件,规划项目难以落地。
(二)规划落实情况。2020年以来,在国家和省州统一安排部署下,我县及时启动了县、乡、村三级国土规划工作,针对小红山村,在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中已将小红山集镇建设用地纳入统筹,集镇拟新建道路周边预留了约80亩用地空间,预留用地纳入了小红山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划定了村庄边界。赵家店镇小红山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列入我县2021年第一批村庄规划编制,已完成成果编制和审批入库,目前已启用实施。
二、用地保障存在困难
(一)小红山集镇距离乡镇政府所在地较远,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规则,不具备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条件,集镇用地只能以村庄规划来保障,不得以县人民政府为主体通过城镇批次报批用地,小红山集镇规划内土地无法报批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未取得合法手续,土地性质不得变更。
(二)小红山村庄规划内预留的村庄边界发展用地在国土“三调”中现状用地基本为耕地,且大部分为水田,用地报批过程中需落实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占补平衡指标和用地报批技术服务相关费用,亩均投资30万元,用地报批成本较高,且土地只能通过村庄批次报批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仍属于村小组集体所有。
(三)各类建设项目实行用地申报制度,实行“谁投资、谁建设、谁所有、谁申报”的原则,小红山集镇的用地报批主体属于赵家店镇人民政府,土地报批费用需要报批主体自行承担,初步计算,要满足小红山集镇土地报批,需要筹集报批费用高达几百万元,乡镇人民政府难以承担,无钱报批成为集镇用地保障的最大制约因素。
三、相关工作意见建议
一是按照群众诉求和集镇发展实际用地需求,建议乡镇人民政府和小红山村委会科学合理调整完善小红山村委会“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完善用地布局和用地性质,以便更好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二是以群众集体书面形式向小红山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保障小红山集镇用地报批申请”,按照“分年度、分批次、分项目、先公益性、后经营性”的原则,逐年度、逐步、分期完善集镇用地报批手续;三是持续关注乡镇土地要素保障工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每年年初均会下发“关于做好大姚县年度土地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上报辖区内土地要素保障需求,人大代表可持续做好监督,持续推动集镇用地保障工作落实。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同时,请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关注自然资源工作,为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大姚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3日
上一条:大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49号建议的答复 |
下一条:大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57号建议的答复 |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8-6222279
滇ICP备05001067号 网站标识码:5323260002 滇公网安备 53232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