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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49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dyx011-/2025-0724011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自然资源局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49号建议的答复 生效日期:

李美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耕地流出整改问题”的建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已交办我单位办理,经研究,作如下答复: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2024年省厅共下发我县两批次耕地流出问题图斑,我局根据全县耕地流出问题排查范围,组织各乡镇、村(社区)结合地块实际耕种条件、群众意愿等因素,对省级下发排查图斑逐地块开展排查并举证,逐级上报省级审查。其中,经排查,按规定须整改恢复或有条件整改恢复的,各乡镇应同步明确各问题图斑整改措施,采取“自下而上”方式,逐级汇总形成全年全县最终整改恢复规模。

图斑下发后,针对图斑核查举证任务,镇村干部紧抓有效时间,深入田间地头、山间林地,利用“奥维互动地图App”“云耕保App”,逐个开展图斑排查、位置锁定和掌握实地现状,全面摸清底数,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对标问题,分类施策,并进行实地踏勘拍照举证,全面掌握图斑情况,扎实推进图斑整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举证任务。

针对具体问题的回复:

一是耕地流出图斑举证要求严。在图斑举证过程中,举证照片应定位准确,拍摄方向正确,应能够反应图斑整体情况,举证照片能反映种植情况。举证照片应围绕图斑拍摄一圈,照片分布均匀,同一站立点同一方向拍摄的照片不得超过2张,举证时手机横向拍摄。对于地形复杂区域(如陡坡、沟箐)等图斑可采取“人机”结合方式多角度拍摄,并备注清楚不符合耕地认定标准,无法耕种,后续整改可采取异地补足方式整改。

二是针对您反映的图斑一侧或多侧为陡坡、沟箐人无法通过,无法举证导致举证方位不足被退回的问题,下步,我们将强化对图斑审核人员及第三方机构的管理,制定严格的规范,确保他们能够认真负责、规范合法地履行相关技术工作,并积极向省、州图斑审核人员及监理单位做好沟通和解释。同时建立无人机操作规范,明确拍摄角度、分辨率等技术标准,针对人迹罕至或地形复杂区域(如陡坡、沟箐),优先配备无人机进行航拍取证,确保举证方位完整性和真实性,提升举证材料的专业性。

最后,感谢您对全县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如后续有好的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大姚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 冰 19987812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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