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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dyx011-/2025-0724012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自然资源局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答复 生效日期:

杨海丽同志:

您在2025年2月19日上午龙街代表团讨论会上,提出了“关于外可奈村委会土地整治(旱改水项目)2023年种植管护资金未拨付的建议。”的意见建议,县人民政府已交由我单位办理,我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进行了研究,现答复如下:

大姚县龙街镇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于2020年12月开工建设,2021年11月完成指标入库,产生水田规模指标195.81亩,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自指标入库当年起应连续种植水稻3年,即需要管护至2023年。经核查,2023年种植管护费县自然资源局已分为二个批次全额下达至各项目区乡镇,其中:2023年3月20日(大自然资通〔2023〕11号)下达龙街镇2023年种植管护366344元(外可奈78324元),2024年5月24日(大自然资通〔2024〕14号)下达龙街镇2023年种植管护追加资金366344元(外可奈78324元)。

以上答复意见,如还需询问,请联系陆开云同志,联系电话:15891814811。

大姚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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