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昆于2025年4月03日提出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的申请,已于2025年4月16日经大自然资转许决〔2025〕10号《大姚县自然资源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公示如下:
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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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金碧镇环城东路(原大姚县运输公司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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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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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10F01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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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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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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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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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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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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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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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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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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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批准的土地用途使用,拟改变土地用途或扩建、改建、拆除重建建筑物的,按届时有管辖权的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大姚县城市建设规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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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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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已购公有住房(房改房)上市交易(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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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示至2025年5月13日止,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满前向大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
地址:环城西路东侧金苑巷1号·大姚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A19)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13150589175
行政许可机关:大姚县自然资源局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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