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向宏、杜剑兰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 行政许可公示
李向宏、杜剑兰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的申请,已于2026年01月22日经大自然资转许决〔2026〕2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公示如下:
不动产坐落 | 大姚县金碧镇北街向家巷(卫生局房改住宿区) | ||
建筑面积 | 116.39㎡ |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 | 23.74㎡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房屋用途 | 住宅 |
土地出让金 | ¥31907.00元 | ||
备注 | 申请转让二手房交易(买卖)。 | ||
本公示至2026年02月04日止,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满前向大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
地址:环城西路东侧金苑巷1号·大姚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A19)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13150589175
行政许可机关:大姚县自然资源局
公示时间:2026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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