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家英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 行政许可公示
彭家英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的申请,已于2026年02月11日经大自然资转许决〔2026〕3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公示如下:
不动产坐落 | 大姚县金碧镇环城东路(原燃料公司职工住宿楼) | ||
建筑面积 | 76.00㎡ |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 | 45.52㎡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房屋用途 | 住宅 |
土地出让金 | ¥1083.00元 | ||
备注 | 个人已购公有住房(房改房)上市交易(买卖)。 | ||
本公示至2026年02月25日止,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满前向大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
地址: 环城西路东侧金苑巷1号·大姚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A19)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13150589175
行政许可机关:大姚县自然资源局
公示时间:2026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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