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金麓苑、金康园、金福苑、龙祥路小区廉租住房承租住户: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保障性住房规范化管理,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发〔2012〕14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云保办〔201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金麓苑、金康园、金福苑、龙祥路小区廉租住房承租住户资格年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
2019年5月25日开始至6月15日结束。
二、年审的范围和对象:
凡承租金麓苑、金康园、金福苑、龙祥路小区廉租住房的家庭,全部纳入此次年审范围。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家庭所有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及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所谓家庭成员是指申请人户口簿上所有人员和申请人配偶)。
(二)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1.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2.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未婚证明出具时间需为2019年5月25日以后;
3.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同时出具离婚后至今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三)申请人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审核通过)。
(四)领取低保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四、年审方法:
(一)请各承租户于2019年5月25日—2019年6月15日(节假日除外)带齐年审需提供的资料,到大姚嘉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金碧家园23幢)前台如实填写《大姚县2019年廉租住房年度审核表》按时参加年审,未按时参加年审者将取消保障性住房租赁资格并腾退所承租的廉租住房。
(二)年审结果将在大姚县公众信息网和金麓苑、金康园、金福苑、龙祥路小区进行公示。经年审,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但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可办理廉租住房变更为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合同到期办理退房相关手续。
相关名册请到大姚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查询。
大姚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2019年5月24日
上一条:大姚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关于申请2019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通告 |
下一条:大姚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关于对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审核符合申购条件对象进行公示的通知 |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8-6222279
滇ICP备05001067号 网站标识码:5323260002 滇公网安备 53232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