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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相关情况的公开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261309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2017年10月25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相关情况的公开 生效日期:2017年10月25日

 

 

第一部分  大姚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姚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综合管理。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融资。建设管理及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的审核、复核、建档等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租赁、销售、回购、储备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租赁档案管理及统计工作。多渠道筹集县保障性住房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开发资金。集中管理县级财政用于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建设资金。实施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安排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各种专项资金。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融资工作使命,促进经济发展有新突破

一是充分发挥部门职能职责,积极规范融资平台。以县开发投资公司为依托,成立了大姚县新型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为我县融资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实现我县融资工作持续推进;同时,按中央、省、州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运行、有效防范风险,促进我县政府融资平台的良性循环和持续发展。

二是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历年来,不断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浦发银行以及商业银行合作,采取多种融资模式融资,突破融资“瓶颈”。 2016年1至11月累计完成融资92875.04万元,这些项目资金严格按县委、县政府有关决议、决定,用于全县各个领域的重点建设项目,有效缓解了建设资金紧缺问题,确保了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是紧盯县级重点工程建设,保障项目迅速推进。截至2016年11月,通过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新型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融资92875.04万元,随着信用合作贷款资金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有力地推动了全县水利、交通、教育、卫生、旅游、城建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解决了工业园区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资金不足的问题。

四是稳妥推进不良资产处置,积极清收不良贷款。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筹安排,对收购农业银行的不良贷款4659.2万元(其中本金2808万元,利息1851.2万元)进行追缴回收,在公安、法院、财政等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截至2016年11月已收回不良贷款869.9万元。

2、提升建设管理水平,促进民生改善有新局面

一是稳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紧紧围绕州人民政府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开、竣工时间节点和建设任务,积极探索建设新措施,扎实稳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工程质量管控,对安全隐患和工程质量隐患“零容忍”,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规范的施工企业采取停工整改等相应措施,确保保障性住房质量和施工安全。2013年以来共建设保障性住房1216套 54720平方米,完成计划总投资10652万元,其中:2016年建设的40套保障性住房已完成选址、可研、环评、用地及工程规划、地勘、设计、场地平整,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 60%。

二是不断强化保障性住房分配。保障性住房分配是整个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生命线”,确保分配公平是对党和政府执政能力、行政能力的重大检验,更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初心。在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通过审核、审查、公示和抽签分配的工作,已完成分配入住4188户,解决12564人的住房问题。按照保障性住房管理 “一户一档” 、“一套一档” 的要求,已完成2983户住户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2016年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68万元 220户,惠及650余人。按保障房租金收缴规定,2016年1月至11月共收取保障性住房租金344.0608万元,资金已全部足额上缴国库。

三是充分拓展保障性住房服务。以小区党组织建设为基础,不断完善小区的功能,抓好阵地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提高小区软实力。因地制宜地将公共服务设施配足配齐,确保群众出行方便、购物方便、就医方便、孩子上学方便。成立小区管理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强化小区管理,落实物业管理公司,服务小区住户,建立健全小区车辆有停处、水电维护有人员、卫生清洁有保障、绿化管护有专人、治安防范有安保、全程管理有监控、常住人口有台账的管理长效机制,通过各项措施的落实,有效预防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金碧家园保障性住房小区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平安小区”称号。同时,加大保障性住房管理的水电维修工作,累计维修房屋325次,确保了房屋的安全;根据小区住户的情况,每年春节前夕,对较为困难的住户进行走访慰问,及时传递党和政府的温暖。

四是做好信访及矛盾调处工作。在抓好保障房小区建设管理的同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认真接待办理保障房入住诉求、住户用水用电问题、住房租金缴纳和农民工工资等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信访诉求及时开展调查了解,并按规定时限答复信访人和上报书面办理情况,及时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矛盾解决在单位内部,把政策和要求及时传递到群众中,着力营造和谐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截至2016年11月,共接到信访件24件(含云南省信访信息系统)、接待群众来电、来访256人次,按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回访方案要求,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信访件办结率达100,对来电、来访的诉求均认真作了解释答复。

五是积极盘活保障性住房资产。为方便保障性住房住户及周边群众生产生活,降低生活成本,同时更好地回笼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对支-14号路临街38间功能基本完善、具备出售条件的商铺进行出售,对符合先租后售条件的住户出售房屋。截至2016年11月,通过公开挂牌或政府定价方式出售商铺23间1177.01平方米(售价500.5万元)、出售保障性住房67套3762.04平方米(售价704.39万元),两项共回笼政府资金1204.89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姚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县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与大姚县开发投资公司合署办公,人事部门核定我中心事业编制8人,有在职职工4人,全部属于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收入3,544,739.95元、支出3,861,060.29元,上年收入1519.66万元、支出1543.79万元,与上年对比收入、支出都有所减少,减少变动原因是2012年、2013年保障房房建设下达任务数多,2014年、2015年、2016年下达建设任务少,加之以前年度缺口资金在2013年下达安排的中央、省、州、县资金集中,2016年下达的资金数额少,所以造成本年收入支出减少。

(二)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1)预、决算差异情况,可分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分单位、分收入支出具体项目逐项对比。我单位2016年事业单位医疗收入19341.15元,支出19341.15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收入8105.4元,支出8105.4元;公共租赁住房支出科目收入158万元,支出158万元;公共租赁住房支出科目收入157万元,支出157万元;行政运行收入322413元,支出322413元;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000元,支出12000元;2015年结余337,193.96元,支出337,193.96元;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科目收入68万元,支出68万元;住房公积收入25680元, 支出25680元; 2016年合计收入3,544,739.95元,2015年结余转入337,193.96元,本年支出3,861,060.29元,2016年结余20,873.62元。

(2)差异原因分析。我单位预、决算无重大差异情况。

2.重点经济分类支出执行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7万元。2016年公务接待费支出1.73元。2016年、2015年都不存在因公出国境费用。

(2)会议费支出情况:我单位2016年会议费为0元,2015年会议费为0元,与上年比不增不减。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非税收入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及时足额缴交财政,2016年收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388.85万元,国有资产处置收入3416.44万元,存款利息收入5.61万元,本年累计合计上缴非税收入3810.91万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附件【附件:大姚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doc
上一条:大姚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批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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