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住建复字〔2020〕9号
车必林代表:
您好!您在大姚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请求解决城乡结合部小区内道路硬化、完善排污排水设施的建议》(第80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建议内容,县城城郊农民预留用地划拨农户之后,农户建设商铺房屋,但缺乏相应的排污排水、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致使房屋不能正常的出租和开展商业活动,因此请求政府帮助完善相应的基础配套设施。
根据我县对城郊农户土地征用和补偿的相关政策,政府在征用农户土地时,对被征用土地的农户有两项补偿,一个预留用地补偿,一个是预留资金补偿。这两项补偿为政府对集体使用土地全部征用补偿,以后农户在政府配置的预留地上的所有行为不再有其他的补偿政策。所以城郊农户在预留地上盖房,设置基础配套设施,需由村民使用补偿的预留资金完成相关的配置行为。同时,为切实解决老百姓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困难,我局将积极与县人民政府报告,积极争取项目资金解决基础设施建设。
感谢您对我县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以上答复如有不妥,敬请给予批评指正!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7日
上一条: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大姚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83号建议的答复 |
下一条: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大姚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82号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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