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住建复字〔2020〕4号
王菊梅代表:
您好!您在大姚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垃圾分类处理后期事宜的建议》(第67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7年,我县以赵家店镇团塘村委会作为试点,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对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不可回收和有害垃圾进行分类,并对群众进行垃圾分类采用积分制,群众可用积分兑换生活用品的方式,提高群众垃圾分类的意识,培养群众垃圾分类的习惯,提高分类准确率,实现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在赵家店镇团塘村委会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我县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大姚县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关于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通知》,对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做出明确要求,要求每个乡镇至少设立一个垃圾分类试点,通过试点带动,结合《大姚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细则(2018-2020年)》,继续推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您提出的垃圾分类后一些可回收垃圾无人回收收购的现象的确存在,如啤酒瓶等玻璃制品,由于本身材质原因,不便于长途运输,且质量较大,运输成本较高,近年来回收市场较小。针对这一现象,常见解决方式为:引入市场力量,将垃圾分类工作打包并入乡镇垃圾清运、乡镇保洁合同内容之一。然而我县地处云南省中北部滇中高原,运输路线偏、险、远,量大且易碎的物品回收成本过大,造成部分可回收垃圾无去向情况越发突出。
下步工作中,我县将加强宣传,积极探索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市场化运营,积极做好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配套体系引入及建设,并在经费筹集、日常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长效机制和考核体系。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22日
上一条: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大姚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83号建议的答复 |
下一条: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大姚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82号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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