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光梅代表:
您好!您在大姚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整治县城卖摩托商户门口的僵尸摩托的建议》(第94号)已交由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在县城大街小巷,一些外观老化、积满灰尘的“僵尸车”随处可见,这些车见缝插针地停放,占用公共资源,严重扰乱道路通行秩序,影响市容市貌,还存在安全隐患,给过往的人们添“堵”。针对这一顽疾,在日常的工作中,我局将采取如下措施清理僵尸摩托: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思想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通过法制宣传,增强车主大局意识。明确“僵尸车”的认定方式,如临时停车场超过30天、公共停车场超过90天、固定停车场超过300天(私家车位除外),鼓励和联系车辆所有人尽早对“僵尸车”进行处置。
二是清理前期,执法人员对长期占道停放及乱停乱放、无人使用、无人管理、已经报废的“僵尸车”进行调查摸底,通过走访周边群众查找车主,并张贴告知单提醒车主自行清理。三是加大巡查力度,对发现的“僵尸车”及时处理,做到“僵尸车”清理常态化,释放公共停车资源,为广大群众营造文明规范的停车秩序和环境。四是对无正当理由未及时自行处置的,积极和公安局交警部门沟通对接,安排拖车拖离到指定位置等待下一步的处置。
在今后的工作开展过程中,我局将常态化开展清理整治“僵尸车、无牌车”这项工作,发现一辆处理一辆,坚决遏制此类现象反弹回潮,努力提高城市管理的水平。
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为大姚县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建言献策!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9日
(联系人:张俊;联系电话:0878-622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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