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中语委员:
您好!你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大姚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出《关于加强对公共洗手设施管理的提案》(第68号),已交我局办理。我局高度重视提案的办理工作,召开会议认真研究,现就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启动以来,我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履行城市管理各项职能,强化“勤洗手”工作落实,着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我县城区公共洗手设施管理实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进行,由大姚滨南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我县城区38座洗手设施的保洁管护工作。我局在日常环卫管理中认真履行督导检查工作职责,建立日常运行维护和清洁监管制度,按照洗手设施“有水、有电、有人管、无味、无垢、无尘、无积水”的管理标准,每日加大对洗手设施管护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保洁人员进行整改,确保洗手设施长期稳定正常运转。
感谢您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认真履行职能,进一步加强对我县环境卫生的监管,不断提升大姚城市容市貌,建设美丽大姚做贡献。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5日
上一条: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大姚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9号提案的答复 |
下一条: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大姚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61号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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