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中语委员:
您好!你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大姚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出《关于南营巷(保险公司至郦园小区大门)人行道改造的提案》(第67号),已交我局办理。我局高度重视提案的办理工作,召开会议认真研究,现就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建议内容,该段人行道通行量较大,但由于道路坑洼不平且狭窄,约有60米的路段还是土路,给周边民众出行带来不便。建议对该路段进行改扩建,对路面进行硬化。
按照县城总体规划,南营巷(保险公司至郦园小区大门)道路不属我局承建的市政道路,该路段在金碧郦园小区开发中作为小区内部道路建设,因道路东侧空地未征收等原因未修建人行道。在我县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中,计划在该道路东侧空地新建机械停车场。停车场建设中,会对该段道路造成一定损坏,待停车场建设结束后,将一并对该段道路进行修复及改扩建。届时,该段道路(含人行道)将全线拓宽贯通,在方便周边民众出行的同时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功能不完善的问题,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感谢您对我县城市建设的关心和支持,以上答复如有不妥,敬请给予批评指正!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5日
上一条: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大姚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69号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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