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正斌委员:
您好!你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大姚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出《关于加强工程施工现场污染环境治理的建议的提案》(第70号),已交我局办理。我局高度重视提案的办理工作,召开会议认真研究,现就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县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县城东片区、北片区及工业园区发展迅速,老城区也通过棚改、老旧小区改造等手段逐步建设更新,全县建筑工地点多面广,施工扬尘及噪音现象加剧。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通〔2018〕41号)《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姚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通〔2019〕4号)以及《云南省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建筑工地现场实际,以巩固提升建筑工地节能、噪声污染、施工扬尘综合治理,提升全县建筑工地绿色施工管理水平,净化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按机关各股室的职能职责将建筑噪声、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及建筑垃圾处理等防治工作层层细化分解到各相关职能股室以及项目甲方代表,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我局于2019年3月制定了《大姚县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及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工程和渣土车运输管理的告知书,并在大姚县住建系统每年组织的建筑业暨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上进行传达,严格要求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强化扬尘治理责任制,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要求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相关规定,并将该文件印发至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及在建项目工地。要求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制定包括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专项施工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在重污染天气作业时,应按照政府发布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加强施工扬尘管理,根据不同响应等级,严格落实增加建筑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减少土石方开挖规模或停止土石方作业等措施。施工现场要求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或采取雾化降尘措施,并有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求全部进行硬化处理,出入口处要求在工程开工前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和废水沉淀池等设施,土方施工阶段还应增设洗车槽和车辆自动冲洗装置。要求建筑施工工地设置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定期召集相关股室联合相关部门,对城区范围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工地进行全面检查,建立了扬尘治理项目清单。要求在县城区范围内建筑工地现场全面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控制噪声源,在休息时间不得产生噪声;为阻断噪声传播,要求设置围挡锁墙、施工围网、吸音隔音板。在内燃机、通风机、鼓风机、压缩机、燃气轮机 以及各种高压、高气流排放的作业中噪声控制中要求使用消声器材尽可能有效降低噪声,如遇大型混凝土浇筑作业,要求提前一周在附近居民区进行公告,并采取有效的防噪音措施。对建筑工程扬尘治理工作开展不到位、整改落实不力的,下发整改通知立即整改。
我局为加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整治巡查,实行“日常巡查、月度排查、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动态监管机制,严格执行违规惩戒。对监管不力,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整改不力、整改缓慢的建筑工地,采取停工整改、约谈告诫、纳入建设领域“黑名单”管理,扣除企业诚信分值。
感谢您提出宝贵建议,要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及预拌混凝土搅拌站需按规范要求安装扬尘噪音在线监测设备。由于建筑工地数量众多,遍布全县各地,大多数项目工期短,规模小,安装扬尘噪音在线监测设备系统成本较高,且省州相关文件没有强制要求安装,目前楚雄州其他县市均未安装,我县仅有金博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定期请中介机构进行监测,此项工作落实难度较大。我局监管机构人员少,力量薄弱,与日益增大的工程建设规模不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管工作开展,人均监管面积较大,现场监管方式单一,多为事后监管,事前和事中监管不足,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
在下步工作中,为进一步搞好节能减排、防尘、降噪工作,努力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紧扣年度目标任务,按时推进节能减排、防尘降噪相关工作,加大与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的协调联动,综合联动,促进和激励主动防尘降噪工作格局。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加强工地监管,落实防尘措施,督促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房屋拆除、道路建设等相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州和县政府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标准规范,实行围挡作业,不间断喷水压尘,及时清运废弃渣土。
(三)要求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所有的料堆、灰堆、土堆实行严格的扬尘防控措施,做到密闭、半密闭堆放或喷洒抑尘。
(四)按照“施工文明化、工地围挡化、进出道路硬化、物料篷盖化、场地洒水降尘化、出入车辆清洗化、工程竣工场地净化”要求,加大对各类施工工地的巡查督查力度.
(五)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并通过建立举报制度,进一步加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我县的扬尘污染防治的正反典型开展全方位、经常性的跟踪报道,通过与相关部门联手定期发布施工黑榜、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公开曝光,使信誉差、污染重的企业在社会上难以立足,为扬尘污染防治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通过多渠道对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宣传,不断强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法律意识、环保意识、形成共建共管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我县城市建设的关心和支持,以上答复如有不妥,敬请给予批评指正!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30日
上一条: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大姚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71号提案的答复 |
下一条: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大姚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65号提案的答复 |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8-6222279
滇ICP备05001067号 网站标识码:5323260002 滇公网安备 53232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