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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索 引 号:dyx013-/2023-0704009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生效日期:

为认真履行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1年1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赋予的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督检查职责,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方案:

一、检查依据

法律:《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二、实施主体及范围

按照省局分级负责、辖区管理的原则及工作安排,在我县房地产经纪机构市场主体名录库中抽取,并按要求在系统中手动抽取执法人员进行分组并匹配相应检查对象,完成抽查工作及结果录入公示。

三、抽查比例

根据我县房地产经纪机构数,按不低于0.5%计划抽取,抽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

四、抽查标准

按照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管相关要求及监管部门职责,由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

五、检查内容

1.未取得营业执照或取得营业执照后未按规定案开展相关业务

2.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

3.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交易信息,赚取房源差价

4.违规代理销售

六、检查方式

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检查方式采取网络及现场书面检查方式

七、结果处理

抽查结果分为检查单项合格或不合格。检查单位应在检查结论下发后起20个工作日内,对有关不合格情况下达整改通知,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八、完成时限及工作要求

2023年11月底以前完成抽查。我局将适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并于11月30日前将工作情况及相关资料报我局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股。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5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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