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履行《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1年1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赋予的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督检查职责,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检查依据
法律:《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二、实施主体及范围
按照省局分级负责、辖区管理的原则及工作安排,在我县房地产经纪机构市场主体名录库中抽取,并按要求在系统中手动抽取执法人员进行分组并匹配相应检查对象,完成抽查工作及结果录入公示。
三、抽查比例
根据我县房地产经纪机构数,按不低于0.5%的计划抽取,抽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
四、抽查标准
按照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管相关要求及监管部门职责,由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
五、检查内容
1.未取得营业执照或取得营业执照后未按规定备案开展相关业务;
2.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
3.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交易信息,赚取房源差价;
4.违规代理销售。
六、检查方式
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检查方式采取网络及现场书面检查方式。
七、结果处理
抽查结果分为检查单项合格或不合格。检查单位应在检查结论下发后起20个工作日内,对有关不合格情况下达整改通知,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八、完成时限及工作要求
2023年11月底以前完成抽查。我局将适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并于11月30日前将工作情况及相关资料报我局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股。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8日
上一条:2023年城市(县城)供水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
下一条: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抗震设防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8-6222279
滇ICP备05001067号 网站标识码:5323260002 滇公网安备 53232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