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履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赋予的对城市供气企业的监督检查职责,使企业正确执行标准,提高检验检测水平,确保出具的报告真实有效,公平公正,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依据
法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云南省燃气管理办法》。
二、实施主体及范围
按照分级负责、辖区管理的原则及工作安排,在我县城市燃气企业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并按要求在系统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进行分组并匹配相应检查对象,完成抽查工作及结果录入公示。
三、抽查比例
根据我县城市燃气企业数,按不低于1户的计划抽取,抽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
四、抽查标准
按照城市燃气企业监管相关要求及监管部门职责,由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牵头,联合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姚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抽查实施。
五、检查内容及要求
1.燃气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取得情况;
2.企业内部运行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3.燃气销售经营情况;
4.企业内部安全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5.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销号情况。
六、检查方式
根据2023年度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方式开展检查。
七、结果处理
抽查结果分为检查单项合格或不合格。检查单位应在检查结论下发后起20个工作日内,对有关不合格情况下达整改通知,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八、完成时限及工作要求
2023年11月底以前完成抽查。县局将适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并于11月30日前将工作情况及附件报县局质量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股。配合单位按各自内部管理规定执行信息报送和检查材料收集归档。
联系人:温新民,联系电话:0878-6222135。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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