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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城市燃气企业督查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索 引 号:dyx013-/2023-0921003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2023年城市燃气企业督查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生效日期:

为认真履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赋予的对城市供气企业的监督检查职责,使企业正确执行标准,提高检验检测水平,确保出具的报告真实有效,公平公正,特制定方案。

一、检查依据

法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云南省燃气管理办法》

二、实施主体及范围

按照分级负责、辖区管理的原则及工作安排,在我县城市燃气企业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并按要求在系统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进行分组并匹配相应检查对象,完成抽查工作及结果录入公示。

三、抽查比例

根据我县城市燃气企业数,按不低于1户计划抽取,抽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

四、抽查标准

按照城市燃气企业监管相关要求及监管部门职责,由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牵头,联合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姚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抽查实施。

五、检查内容及要求

1.燃气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取得情况;

2.企业内部运行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3.燃气销售经营情况;

4.企业内部安全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5.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销号情况。

六、检查方式

根据2023年度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方式开展检查

七、结果处理

抽查结果分为检查单项合格或不合格。检查单位应在检查结论下发后起20个工作日内,对有关不合格情况下达整改通知,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八、完成时限及工作要求

2023年11月底以前完成抽查。县局将适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并于11月30日前将工作情况及附件报县局质量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股。配合单位按各自内部管理规定执行信息报送和检查材料收集归档。

联系人:温新民,联系电话:0878-6222135。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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