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建筑节能强制执行标准执行情况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大姚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县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大姚县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及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大双随机联发〔2023〕2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建筑市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依据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
二、实施主体及范围
按照分级负责、辖区管理的原则及工作安排,在我县建筑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并按要求在系统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进行分组并匹配相应检查对象,完成抽查工作及结果录入公示。
三、抽查比例
根据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项目建设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数量,按不低于1%的比例抽取,抽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
四、抽查时间
2023年7月4日至11月30日
五、检查内容及要求
是否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
六、检查方式
根据2023年度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方式开展检查。
七、结果处理
抽查结果分为检查单项合格或不合格。对有关不合格情况下达整改通知,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八、完成时限及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按照局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严格按照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抽取到的建筑企业应按照抽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安排有关人员配合现场抽查,要积极做好自检自查,对于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于检查后15日内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股。
(三)检查后形成检查报告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相关数据推送相关信用评价系统。
联系人:沙艳梅,联系电话:0878-6222712。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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