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推进探索物业管理与社会基层治理深度融合衔接,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依据
(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二)地方、部门办法规章:《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楚雄彝族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业管理的意见》。
二、实施主体及范围
在我县物业服务市场主体名录库或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息管理平台中随机抽取抽查检查企业,并根据行业职能部门确定执法人员进行相应检查,完成抽查工作及结果录入公示。
三、抽查比例
按不低于在我县从事物业服务企业总数的0.5%抽取,抽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
四、抽查检查内容及要求
1.物业企业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与小区业主签订物业合同,并按照物业合同开展物业工作。
2.物业企业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物业经理等从业资格证。
3.物业企业是否有侵占损害业主利益行为。
4.检查物业企业物业收费及公示情况。
5.物业企业退出过程物业移交情况。
五、检查方式
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检查方式采取网络及现场书面检查方式,可根据情况邀请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配合开展标准检查。
六、结果处理
抽查结果分为检查单项合格或不合格。检查单位应在检查结论下发后起20个工作日内,对有关不合格情况下达整改通知,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七、完成时限及工作要求
2023年11月底以前完成抽查,相关执法人员及职能股室需对现场抽查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形成痕迹资料,并做好检查材料收集归档。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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