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必须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同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