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时应提供材料:
1、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申请表;
2、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含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工程预算、工程进度计划、修缮涉及范围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情况及拟分摊情况说明);
3、使用方案征询意见书(需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4、使用方案征求意见决议;
5、维修和更新改造前的项目照片。
二、竣工验收后应提供的材料:
1、招标会议记录及中标通知书;
2、施工合同;
3、工程质量监理意见或证明;
4、工程造价审核报告或证明;
5、工程决算书;
6、工程结算发票;
7、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及维修后的照片资料;
8、经相关业主签字认可的维修费用分摊明细表;
9、其他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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