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学顺代表:
你在大姚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请求县人民政府给予解决楚姚高速公路建设中占用水沟损毁金坝一等三个村民小组水沟水路问题的建议》,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你在建议中提出:自楚姚高速公路建设开工以来,范湾社区进场路、主干道被征占用,因施工修建涵洞导致部分村民小组的水沟、水路被填埋,影响正常生产用水排放,雨季造成农作物损坏,村民粮食作物减产,带来经济损失,施工矛盾突出,请求县人民政府给予解决楚姚高速公路建设中占用水沟损毁金坝一等三个村民小组水沟水路问题。
你的建议非常好,近年来在修建楚姚高速公路期间,确实存在您所反映的问题,在修建楚姚高速公路期间造成水沟堵塞、淹没农田的问题,将由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政策进行补偿,高速公路建设完工后,将对水沟进行恢复。
再次感谢你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关注。
特此回复
上一条:大姚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下一条:大姚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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