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波委员:
你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大姚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提案(第172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案实施意见的答复
(一)关于“严格考核验收。以村为单位,组织人员对承包土地进行严格的核实验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落实补贴政策,对不符合补贴规定的土地进行剔除,将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告,确保补贴资金使用合规。”的建议答复
为认真贯彻国家惠农政策,切实加强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管理,提高惠农补贴资金效益,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大姚县于2018年5月11日印发了《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惠农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41号),明确了各乡镇、县级各业务部门职责。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补贴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乡镇力量完成惠农补贴政策宣传、补贴信息采集、公示。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根据各自负责的惠农补贴项目,将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的补贴数据,报乡镇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将纸质数据、公开公示佐证材料报送县级业务主管部门;配合乡镇财政所将惠农补贴资金数据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并上传业务主管部门;完成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反馈的发放失败信息核实、修改并重新上报业务主管部门发放,同时将正确信息反馈乡镇财政所;因农民个人原因当年无法更正纠错的信息,上报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在下步工作中,县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县财政局加大对乡镇各类惠农补贴资金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力度,确保国家各项惠农政策不折不扣的执行到位。
(二)关于“优化补贴资金发放模式。采取谁经经营谁获得补贴的政策,对补贴资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对种地农民的补贴依然存入其‘一卡通’,对农业企业等公司经营的补贴打入公司公账,对合作社、家庭等经营文体的补贴打入法人代表账户,最大程度显示国家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与实效性。”的建议答复
为进一步改革完善农业补贴制度,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精神,从2016年起,在全省范围开展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简称“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其中:一是将80%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统筹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是全省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仍通过惠民“一卡通”直接补贴到户。二是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中予以安排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支持对象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近年来,按照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印发的《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121号)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厅、银监会云南监管局印发的《云南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方案》(云财农〔2016〕79号)要求,我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重点支持云南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通过自查,大姚县严格执行以上规定,最大限度的维护群众的既得利益。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加大对各类惠农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精准有效。
(三)关于“实行地力保护补贴动态管理机制。多渠道整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农户和农业企业承包的耕地实行动态管理,对出现撂荒、破坏地力资源行为的农户和农业企业要及时取消补贴,对发展绿色生态,有保护耕地地力措施的农户和企业要给予奖励。”的答复
在下步工作中,县级将根据收到的补贴资金总量和县级确定的补贴兑付面积综合测算确定。2020年度,我县以各乡镇2019年实际落实的补贴面积和农村税费改革时的计税面积为依据,确定全县补贴兑付面积为204881.91亩。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至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鼓励各乡镇创新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二、下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作为主管部门,在下步工作中,县农业农村局将不断增强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一卡通”发放的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规范发放行为,健全监管机制,形成分工明确、相互配合、互相监督的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格局,确保惠农补贴“一卡通”信息对称,数据共享。
(二)加强政策宣传。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部门和乡镇参与,采取广播电视、报刊、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在农户集中地方张贴,把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中央改革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并在实施过程中要做好执行新政策与老政策的口径解释等工作。同时,要加强直接参与政策宣传和操作落实有关人员的培训,明确政策在补贴对象、面积认定、操作方式等方面的调整变化,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三)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督促乡镇、村组对补贴内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重要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天,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切实群众的知情性、监督权。
(四)严格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严肃工作作风和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虚报、冒领等行为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此,非常感谢你对惠农补贴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为大姚县农业农村发展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大姚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2日
上一条:大姚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大姚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176号提案的答复 |
下一条:大姚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县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165号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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