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申请宅基地涉及切坡建房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
按下列要求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评估。由属地乡(镇、街道)委托省自然资源厅驻县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站对涉及切坡拟建农房的宅基地,逐一开展切坡建房适宜性调查,并出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填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表。
2.承诺。如评估确定为基本适宜切坡建房的,由户主填写《农村切坡建房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承诺书》,要求“先治理后建设”。
3.治理。农户按照承诺书的要求,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工程治理。
4.验收。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的签署意见同意建房,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同意建房。
5.评估费用。将农村宅基地涉及切坡建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纳入《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由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补助资金和州(市)年度自筹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共同解决。
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宅基地选址范围:在已调查发现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且工程治理难度大、费用高的建设用地。
建房申请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反映。
上一条:在推动规划专业人才下基层方面是否有相应激励措施? |
下一条:农村宅基地建房质量验收的内容和标准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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