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等文件精神,在村庄规划、乡村振兴规划设计中,各地要积极推广责任(社区、乡村)规划师制度,鼓励推动规划专业人才下基层、进乡镇、入乡村,深入基层提供村庄规划设计服务。鼓励各州(市)、县(市、区)及相关规划设计单位制定出台相应措施,对责任(社区、乡村)规划师在注册城乡规划师继续教育、优秀规划成果评选、规划师职称评定等环节予以适当奖励和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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