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中,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的技术指导及服务,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和农村建筑工匠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培训,进一步推广使用《云南省乡村宜居农房风貌引导图集(乡村振兴版)》,结合各地实际提炼风貌要素清单,对当地建筑风貌进行引导和建设验收审核。对三层及以上新建农村住宅(包括分期建设的住宅)以及经营性农村住宅,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并依据相关内容和要求进行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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